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24委评25号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24委评25号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2024) 委评25号

本院受理的(2021)云0302执3277号,申请执行人高琼芬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耿成贵盈余分配纠纷一案, 需对本院于2024年2月2日扣押的被执行人耿成贵存放于曲靖市麒麟区上林时代小区18幢4单元201号房及地下车库储藏间内的酒水饮料(含茅台、五粮液、汾酒等各国内外品牌)进行评估,请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于2024年3月5日17点以前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网上报名,本院将根据电脑系统随机摇号确定鉴定机构,若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报名,直接确定为本案的鉴定机构。

特此公告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

联 系 人: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陈法官,联系电话:193*****563,立案庭王法官,联系电话:0874-*******

备注:摇中号的鉴定机构请与执行法官联系评估事宜。

一、纸质报告送交法院后五日内发送至邮箱 (********@163.COM">W********@163.COM);

二、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后,须三天以内到法院领取评估委托书;

三、出现场以后须在十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延长期限的需经法院同意;

四、当事人要求出具发票的,须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本案需具备资产评估或价格鉴证资质;

六、本案评估费用需待评估完成后支付;

七、为保证顺利开展工作,此次评估仅限云南省范围内的鉴定机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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