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业技师学院警校共建校园警务室合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南工业技师学院警校共建校园警务室合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南工业技师学院警校共建校园警务室合作

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工业技师学院警校共建校园警务室合作项目的潜在服务商应在云南博皓天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曲靖市麒麟东路延长线盛世锦华东江花园111A幢18、19号商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博皓天信招标2024-028-4281

2.项目名称:云南工业技师学院警校共建校园警务室合作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00元/年,最高限价:******.00元/年。

5.服务内容:(1)校方负责提供必需的办公地点及办公条件,为校园警务室警务人员提供基本住宿及必要的生活条件,按月支付校园警务室警务人员工资薪酬;(2)成交服务单位负责警务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人身意外险,按时发放工资薪酬,可适当收取管理费;(3)公安机关负责校园警务室警务人员的招聘、管理、审查、训练、考核,加强校园警务室警务人员业务指导,按照警务规范及学校要求开展相关工作;(4)根据警务室工作职责,公安机关与学校每月共同对校园警务室警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成交服务单位,作为发放校园警务室警务人员当月工资薪酬依据;(5)警校共建校园警务室配备警务人员8人,其中设队长1人,具体负责警校共建校园警务室的日常管理;其他警务人员7人,实行24小时两班倒工作制,警务人员工作期间必须遵循一事一报制度,即每事必向乙方报告,同时建立警务台账,工作情况记录归档。

6.共建方式:(1)甲方(云南工业技师学院)负责在西河校区提供办公场所、相关设备及安保维稳服务费;(2)乙方(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公安分局龙华派出所)负责安排合格的警务人员,开展校内外警务工作。乙方安排到甲方的警务人员,人事及劳动关系属于乙方;(3)为规范经费管理,完善监管机制,乙方委托成交服务单位作为丙方,负责对甲方所提供的安保维稳服务费进行管理。

7.共建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共建期限届满后,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共建。

8.人事管理及薪酬标准

(1)乙方安排到学校的警务人员,人事及劳动关系等方面属于乙方,乙方应当完善指派人员人事、劳动关系,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

(2)甲方参照当地公安机关辅警工资标准核定报酬,并按时支付具体为:每人每月基础工资含基础工资、绩效、保险、服装装备、管理维护费等;

(3)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成交服务商每月开具正式发票,甲方按财务规范支付;

(4)校园警务室警务人员工资薪酬标准可根据当地公安机关辅警人员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工资标准进行浮动,具体情况根据实情协商确定。

9.服务地点:云南工业技师学院西河校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⑦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服务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3月4至2024年3月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博皓天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曲靖市麒麟东路延长线盛世锦华东江花园111A幢18、19号商铺)。

方式:现场购买(售价:1000元/份,含电子版,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符合磋商条件的服务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携带的证件及证明资料

A、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属于授权人报名时提供)及其身份证(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C、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试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的通知》(曲财采[2023]16号)规定,服务商实行自愿原则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资格信用承诺:

(1)服务商自愿作出资格信用承诺的:应提供加盖服务商鲜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原件(格式附后)以及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项目需要提供的特定/特殊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2)服务商未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或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服务商(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还须逐项下列材料:

①有效的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总公司名义投标的分公司应提供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上级机构对其进行的投标授权书)(提供服务商鲜章的复印件);

②服务商具备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新成立企业(成立未满一年)可提供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服务商鲜章的复印件);

③缴税所属时间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依法免税的,应提供其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提供服务商鲜章的复印件);

④服务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服务商鲜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⑤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投标除外);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提供服务商鲜章的原件)。

⑥以及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项目需要提供的特定/特殊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D、写明服务商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号码及电子邮箱的企业基本概况介绍原件。

注:提供上述A至D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3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博皓天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曲靖市麒麟东路延长线盛世锦华东江花园111A幢18、19号商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仅在站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媒体或网站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工业技师学院

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西路392号

联系方式:139*****9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博皓天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曲靖市麒麟东路延长线盛世锦华东江花园111A幢18、19号商铺

联系方式:08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慧仙

电 话:159*****920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服务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服务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服务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服务商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亲自出席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代理人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服务商:(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职 务: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后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2资格条件承诺函

资格条件承诺函

我方(服务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需检查核验,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服务商名称(全称并鲜章)

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警务室 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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