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泗县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宿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压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能力,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检查范围
全县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 各股(室)股长为成员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全面指导全县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项目股,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任务推进、督导检查、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等工作。全县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四、工作重点
(一)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1.看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有无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有无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有无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2.看有无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有无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承诺。
3.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中,有无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贵任。
(二)查场所消防安全设置是否达标
1.校外培训机构有无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标准规范。
2.校外培训机构有无依法审批登记,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最小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有无低于审批规定。有无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
3.对经审批同意设置集体宿舍的,宿舍有无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有无按照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
4.设有厨房的,有无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三)查火灾危险源管理是否规范
1.电气设备是否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电气线路有无穿管保护,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
2.厨房内使用管道燃气作为燃料时,是否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有无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厨房油烟机是否做到每日清洗,油烟道每季度是否由专业公司清理一次并做好记录。
3.培训时段内,有无出现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情况;其他时段动火动焊有无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
4.开展物理、化学等特色培训的,是否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使用有关规程。
(四)查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是否具备
1.安全疏散门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有无违规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
2.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有无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有无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与培训学员人数是否相当,有无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三层及以上楼层有无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
4.集体宿舍中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是否小于0.6米,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是否小于1.2米。
(五)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到位
1.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有无组织不少于1次防火检查。开展培训期间,有无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有无存在隐患。
2.对日常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能做到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有无落实相关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3.防火巡查检查有无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检查记录是否规范,有无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具
体实施人员签名存档备查)。
(六)查培训期间值班值守是否强化
1.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室值班人员有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并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
2.设有集体宿舍的,有无落实每2小时不少于1次的夜间巡查。有儿童参加培训的,现场有无至少安排1名工作人员全程在岗值守。
(七)查消防设施器材管理是否规范
1.是否严格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使用方法。
2.场所内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设置具有集中平台或移动终端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有无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有无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年是否全面检测不少于1次,以确保完好有效。
(八)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是否开展
1.有无制定明确每班次、各岗位工作人员报警、疏散、扑救 初起火灾职责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大型机构或有明确要求的机构有无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
2.有无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是否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组织对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3.有无主动向属地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报备所在位置、人数等基本信息,与周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立互联互通机制。
(九)查“六项严禁”是否违反
1.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严禁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2.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
3.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4.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5.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6.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2024年1月15日前)。全县科技类培训机构要对照方案要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自查。
(二)集中整治(2024年1月15日至3月25日)。开展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集中检查。
(三)巩固提升(2024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对全县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随机跟踪督查,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巩固治理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及时发现、查处新问题。



标签: 实施方案 培训机构 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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