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省农业农村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能源局 省生态环境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我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省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置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大格局中统筹考虑,继续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秸秆综合利用要加快实现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积极参加2019年度安徽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探索全省标准化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秸秆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稳步支持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不断优化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水平,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力争2019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9%。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比例达到39%以上,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比例达到27%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优化秸秆肥料化利用技术

各地统筹安排好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结构,及时公布秸秆机械化科学还田示范片信息。根据农作物品种和耕作模式,规范技术工艺流程,建设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推进农机装备、农业技术、农业信息化在秸秆还田中的集成应用。科学采用粉碎还田、深翻、深松、深耕等方式,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利用效果。推进以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2019年全省建设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50处,皖北旱作区示范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0亩,其余地区示范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亩。培育具备标准化秸秆机械化还、离田作业能力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大力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肥料化利用方式,推动秸秆肥料化利用转型升级。

(二)稳步发展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

2019年全省建成20个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商品化利用项目。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选择秸秆饲料化或基料化项目,原则上皖北地区以秸秆饲料化项目为主,其余地区以秸秆基料化项目为主。饲料化项目通过成立秸秆青贮公司、组建秸秆青贮联合体、以养殖企业为主体等多种方式,推进秸秆饲料商品化、产业化发展。优先扶持新建规模养殖场购置与养殖规模匹配的铡草机械及氨化膜、尿素等氨化处理物资。2019年适度扩大秸秆饲料商品化项目实施规模,其中青贮氨化池原则上不小于2000立方米,年消纳秸秆量不低于5000吨。

鼓励秸秆基质商品化生产,优先扶持年生产消耗秸秆2000吨以上的企业。重点推广双孢蘑菇、平菇、大球盖菇能够充分消耗农作物秸秆的种植模式,优先扶持年菌种生产达到10万瓶(袋)以上的菌种厂或年生产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袋、棒、包)的食用菌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种植大户。

(三)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

加快推进皖北及沿淮粮食主产区秸秆电厂建设,鼓励热负荷较大且稳定的工业园区发展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推动,保障秸秆电厂燃料供应。支持企业技术升级,逐步提高秸秆掺烧比重,增加秸秆使用量。继续实施大中型秸秆沼气工程,每市1处,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村组为单位实施秸秆沼气集中供气,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申请沼气发电并网。市、县对2018年民生工程完成的大中型秸秆沼气工程项目要加强建后管护,发挥工程应有的效益,支持秸秆沼气工程增加沼气供气户数或发电并网。2019年全省建50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大力推广秸秆成型燃料应用,生产点要加强清洁化生产技术应用,做好除尘、降噪等工作。

(四)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

各市根据不同区域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特点等,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规范的秸秆标准化收储点,加快构建乡镇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收储点的“1+X”的秸秆收储体系网络。2019年全省粮食主产区半数以上乡镇实现秸秆收储运网络乡镇全覆盖,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这些乡镇辖区内的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个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非主产区可多个行政村联合建立1个临时堆放转运点。

在现有秸秆收储体系的基础上,探索标准化建设、可持续利用的秸秆收储体系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秸秆收储点建设列入村集体财产、企业租用支付费用、收储利润村民共享的利益链接机制,积极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收储点运营管理,确保秸秆收储点建设“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

(五)培育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

发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平台作用,推广成熟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技术体系,积极参加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做好博览会签约项目的孵化培育、落地生根。市、县要做好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摸底工作,农作物播种面积50万亩以上的县至少培育1个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在秸秆资源量丰富、秸秆产业化利用基础较好的地区,鼓励秸秆产业与扶贫工作相结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精准施策、合力推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要围绕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秸秆禁烧工作机制,细化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各县秸秆综合利用专家组,要全面负责本县项目技术咨询与服务,并结合项目实施,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利用,实现技术投入与产出并重,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顺利实施。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政策支持。市、县人民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根据《安徽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皖政办〔2018〕36号),强化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项目用地保障,落实税收、电价、运输等优惠政策。要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做好土地、城乡规划等衔接工作,优先安排秸秆电厂、秸秆收储设施、秸秆固化燃料生产点、秸秆沼气等民生工程项目用地,确保项目尽快落地。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原则上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不占或少占农用地,依法依规优先办理用地手续。继续执行秸秆发电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好秸秆电厂免收土地使用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免收秸秆运输车辆普通公路过路过桥费。

(三)强化资金保障,规范资金使用。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项目奖补政策,确定项目奖补标准,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优先保障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所需财政奖补资金。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示范带动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奖补,省级及以上奖补资金一律不得用于工作经费等方面支出,全部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项目,原则上当年用完。鼓励各市除完成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约束性指标任务外,充分利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补贴建设自选项目,加快推进秸秆标准化收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制气、秸秆户用沼气提质增效等)、原料化等产业化利用方式,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

(四)严格督查评价,加强结果运用。省级主管部门对各市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和总体评价,督查和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计划的依据。对建设进度快、质量好、秸秆回收量大、利用途径广泛、利用效率高的地方给予表彰;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建成后闲置没有效益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五)营造舆论氛围,发挥示范效应。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重点突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凸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亮点,营造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打造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完成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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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秸秆综合利用 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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