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攻坚第六批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需求公示第1、2、3、4、5、10、11、12、13、14、15、16、17、18、19、20、22、23、24、25、26、27、28包
2023年度攻坚第六批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需求公示第1、2、3、4、5、10、11、12、13、14、15、16、17、18、19、20、22、23、24、25、26、27、28包
2023年度攻坚第六批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采购需求公示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包号 |
1 | 尿沉渣分析仪 | / | 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台 | 3 | 签定合同后30天 | 沈阳市 | 01 |
2 | 干化学尿液分析仪 | / | 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台 | 6 | 签定合同后30天 | 沈阳市 | 01 |
3 | 糖化血红蛋白检测仪 | / | 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台 | 2 | 签定合同后30天 | 沈阳市 | 02 |
4 | 全自动血培养仪 | / | 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台 | 2 | 签定合同后30天 | 沈阳市 | 03 |
5 | 全自动真菌细菌检测仪 | / | 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台 | 1 | 签定合同后30天 | 沈阳市 | 04 |
6 | 全自动毛细管电泳仪 | / | 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台 | 2 | 签定合同后30天 | 沈阳市 | 05 |
7 | 医用诊疗床(超声走纸床) | / | 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台 | 7 | 签定合同后30天 | 沈阳市 | 10 |
8 | 智能反馈镇痛泵和系统(无线镇痛管理系统) | / | 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台 | 1 | 签定合同后30天 | 沈阳市 | 11 |
9 | 腹腔镜 | / | 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台 | 1 | 签定合同后30天 | 沈阳市 | 12 |
10 | 胸腔镜 | / | 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台 | 1 | 签定合同后30天 | 沈阳市 | 12 |
11 | 全自动精子质量分析仪 | / | 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台 | 1 | 签定合同后30天 | 沈阳市 | 13 |
12 | 流式细胞仪 | / | 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台 | 1 | 签定合同后30天 | 沈阳市 | 14 |
13 | 全自动凝血分析仪 | / | 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台 | 1 | 签定合同后30天 | 沈阳市 | 15 |
14 | 全自动血细胞分离机 | / | 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台 | 2 | 签定合同后30天 | 沈阳市 | 16 |
15 | 全自动血型分析仪(全自动血型配血仪) | / | 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台 | 1 | 签定合同后30天 | 沈阳市 | 17 |
16 | 全自动血液细菌培养仪(全自动血培养系统) | / | 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台 | 1 | 签定合同后30天 | 沈阳市 | 18 |
17 | 血栓弹力图仪(TEG) | / | 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台 | 1 | 签定合同后30天 | 沈阳市 | 19 |
18 | 血液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 | / | 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台 | 1 | 签定合同后30天 | 沈阳市 | 20 |
19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 / | 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台 | 1 | 签定合同后30天 | 沈阳市 | 22 |
20 |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 / | 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台 | 1 | 签定合同后30天 | 沈阳市 | 23 |
21 | 超声诊断系统 | / | 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台 | 1 | 签定合同后30天 | 沈阳市 | 23 |
22 | 颅脑手术动力系统 | / | 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台 | 2 | 签定合同后30天 | 沈阳市 | 24 |
23 | ICG清除检查仪(肝脏储备功能检测分析系统) | / | 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台 | 1 | 签定合同后30天 | 沈阳市 | 25 |
24 | 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 | / | 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台 | 2 | 签定合同后30天 | 沈阳市 | 26 |
25 | 静脉腔内射频闭合发生器 | / | 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台 | 1 | 签定合同后30天 | 沈阳市 | 27 |
26 | 精浆生化分析仪 | / | 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 台 | 1 | 签定合同后30天 | 沈阳市 | 28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4.满足检测(诊疗)项目所必需的主试剂、配套试剂、质控品、耗材必须一一填报,不报视为免费提供。 5.满足检测(诊疗)项目所必需的其他配套试剂耗材用量必须如实填报,后期使用中超出比例的使用量部分视为免费提供。 6.阳采/集采产品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
项目预算:01包设备168.00万元,试剂355.20万元;02包设备36.00万元,试剂159.00万元;03包设备98.00万元,试剂63.058万元;04包设备40.00万元,试剂47.44万元;05包设备88.00万元,试剂57.7128万元;10包设备3.36万元,试剂耗材9.8万元;11包设备30.00万元,试剂耗材528.00万元;12包设备270.00万元;13包设备50.00万元,试剂耗材204.00万元;14包设备100.00万元;15包设备59.00万元,试剂耗材0.16万元;16包设备196.00万元,试剂耗材162.866万元;17包设备100.00万元,试剂耗材213.40万元;18包设备20.00万元,试剂耗材1.10万元;19包设备58.00万元,试剂耗材192.934万元;20包设备12.00万元,试剂耗材1.924万元;22包设备195.00万元;23包设备340.00万元;24包设备98.00万元;25包设备70.00万元;26包设备280.00万元;27包设备42.00万元,试剂耗材85.00万元;28包设备10.00万元,试剂耗材190.00万元。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第二类、第三类)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页(若注册证组成中无附页,可不提供);
2.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第一类)的产品备案凭证;
3.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类、第三类国产产品)或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国产产品);
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产品)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产品)。
5.具体要求详见附件excel表中资格条件要求,*/★号资格条件对应上述1-4内容提供。(说明:若附件excel表中资格条件未加*/★号,则视为不需要提供1-5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邮件形式反馈(没有意见的无须发送邮件,等待后续的采购公告报名即可),邮箱:bzcgxq01@163.com。
我部反馈给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要求如下:
一、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参数建议。
二、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
三、邮件附件:采用A4纸幅,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序号1-8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6M以内,不接受压缩包),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建议材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7.参数建议表电子版(保持原始格式),格式详见附件;
8.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2024年3月4日8:00时至2024年3月11日17:00时(北京时间)
招标人:某部医院
联系人:刘助理
电 话:024-********
地 址:沈阳市
邮政编码:******
邮 箱:bzcgxq01@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云鹏、祝元龙
办公电话:024-********
移动电话:187*****783
2024年3月4日
标签: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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