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高速路以北研发区一期A19地块北侧边坡防治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三期高速路以北研发区一期A19地块北侧边坡防治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天和[厦]招(设)字2016-070号
开标时间:2016-05-20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的编号为天和[厦]招(设)字2016-070号的厦门软件园三期高速路以北研发区一期A19地块北侧边坡防治工程(勘察、设计)已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厦发改高技【2011】函2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融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厦门软件园三期高速路以北研发区一期A19地块北侧边坡防治工程(勘察、设计) ;
2.2. 建设地点:厦门市集美新城核心区沈海高速路以北;
2.3. 工程建设规模:边坡长度约486米,坡顶与坡底高差不一,总体在约20~35米之间;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2267.1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2267.19 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测量、岩土工程设计及边坡景观设计、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2.5.2. 内容
2.5.2.1岩土工程勘察: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完成基础工程详细勘察;
2.5.2.2工程测量:完成地形测量并提交成果报告;
2.5.2.3岩土工程设计:边坡支护设计;
2.5.2.4 工程设计:边坡景观设计;
2.5.2.5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及与相关部门的设计编制、协调、汇报等。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具有足够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以下①、②项资质的单位或联合体:①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 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②具备住建部核定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并提供合作协议待查);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_____(建设规模或投资额、设计专业内容等);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4 月 29 日至2016年 5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之三(2号楼)11层1118室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100元 。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采用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的,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并到账,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商务文件中;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0.4万元整(¥肆仟元) 。
7. 招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6 年 5 月 20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之三(2号楼)11层开标厅);
7.2. 在递交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8.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729万 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23.05 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 .gov.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厦门市观日路33号6楼,邮编:361000;
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 罗旋 。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之三(2号楼)11层1118室,邮编:361011;
电话: *******/******* 传真: *******-21 ;
联系人: 小王/小李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厦门思明支行;
帐户名称: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 ****************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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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勘察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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