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第一高级中学食堂食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葫芦岛市第一高级中学食堂食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葫芦岛市第一高级中学食堂食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第一高级中学食堂食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XYJS2024CS001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第一高级中学食堂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最高限价:折扣率100%
采购需求:葫芦岛市第一高级中学食堂干调类及预包装食品采购(详见磋商文件)
包组编号:002
最高限价:折扣率100%
采购需求:葫芦岛市第一高级中学食堂副食及预包装食品采购(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须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时间:2024年03月04日至2024年03月08日,每日08时30分至11时30分,13:30分至16: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29-11-9)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29-11-9)
时间:2024年03月1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29-11-9)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以上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进行扫描并形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hldxyjs888@163.com),注明“项目名称、包组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若未发送以上材料或逾期发送材料的,后果自负。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第一高级中学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绣街45号
联系方式: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29-11-9
联系方式:0429-*******
邮箱地址:hldxyjs888@163.com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葫芦岛连山支行
账户名称: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2100 1740 1080 5250 44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静
电 话:0429-*******
葫芦岛鑫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04日
标签: 食堂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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