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河东区2024年度第一批因工刨路项目材料采购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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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河东区2024年度第一批因工刨路项目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CYZC-2024-00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4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
河东区2024年度第一批因工刨路项目材料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ZC-2024-001
项目名称:河东区2024年度第一批因工刨路项目材料采购
预算金额:460.0万元
最高限价:46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380 380 沥青混合物 细粒式沥青砼(AC-10)、细粒式沥青砼(AC-13)、中粒式沥青砼(AC-20)、沥青油、沥青冷补料等
第2包 80 80 水泥混凝土制砖、瓦及类似品 水泥砼面包砖、水泥砼盲道砖、水泥砼侧石、水泥砼缘石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具体要求为:供应商自采购人月计划下达后5日内备货完毕。不集中送货,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2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本项目允许监狱企业参与。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本项目允许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依据,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有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上述证书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的出具日期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或2022年度整年的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四)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五)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此处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六)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若为授权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七)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可以参与投标。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市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为判定依据;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5日到 2024年03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3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顺达路原东局子小学
联系方式:022*****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联系方式:022-********-80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润霞
电 话:022-********-8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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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04日

标签: 综合服务 城市管理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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