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河东区2024年度第一批因工刨路项目劳务服务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否

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河东区2024年度第一批因工刨路项目劳务服务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否



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河东区2024年度第一批因工刨路项目劳务服务 (项目编号:MZTJ-DL-*********)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4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
河东区2024年度第一批因工刨路项目劳务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TJ-DL-*********
项目名称:河东区2024年度第一批因工刨路项目劳务服务
预算金额:740.0万元
最高限价:74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740 740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我单位目前对河东区2024年度第一批因工刨路项目劳务服务进行采购,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劳务服务单位。采购涉及主要内容包括:沟槽回填土方、拆除沥青砼厚4cm、拆除沥青砼厚6cm、拆除旧砖、拆除基层、铺筑15cm石灰土、铺筑18cm二灰碎石、摊铺6㎝中粒式沥青砼、摊铺4cm细粒式沥青砼、铺筑水泥砼砖、安砌侧(缘)石等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或项目专项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以上两种情况以先到达者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盖章复印件。 B.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盖章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二)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六)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4日到 2024年03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3
方式:现场或电汇方式(开户名: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银行帐号:120*****472*********)购买招标文件,如采用电汇方式,付款后将付款凭证发至招标代理邮箱(qqb@mzba.net.cn),注明所投项目及联系方式,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人:李非凡,联系方式:022-********-801)。售价50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3。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3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3(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顺达路原东局子小学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3
联系方式:022-********-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非凡
电 话:022-********-801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0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城市管理 综合服务 劳务服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