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米面油采购需求公开
一、采购项目名称:年度食堂食材采购目(米面油)
二、采购预算:135万元
三、项目所需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1 | 大米 | 质量达到GB/T1354-2018标准的二级及以上标准,非转基因大米,无霉变,无杂质。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营养成分、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二分之一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大米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
2 | 食用油 | 要求非转基因的食用菜籽油、调和油,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一级标准。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
3 | 面、面粉类等 | 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无霉变,无杂质,一年内新粮研磨所制,可加工制作包子、馒头、米糕等食品。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二分之一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面、面粉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 |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四、供货范围:根据采购人的下单情况进行物资配送。
五、项目实施要求
1、数量验收标准
单位为kg的食品验收按重量验收,其中包装上有“净含量”“净重”标示的按包装标注重量验收,无相应标示的,按去掉包装(薄膜内包装可以保留)后的净重验收。
2、时间验收标准
采购人下单,中标人需在半小时内响应,并且须在指定时间内,一般为每天上午8点半前将所需食材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量大供应以采购人要求时间为准)
3、质量验收标准
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保证食材采购、配送安全卫生。
六、食材要求及说明
1、规格要求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足量产品,产品应满足采购人对其材质、规格、原产地证明、检验证明等要求。
2、材质要求
中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中标人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中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
禁止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以下食材(包括但不限于):
2.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2.4、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2.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2.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2.7、超过保质期限的。
3、索证要求
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供货时就所供货物向采购人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3.1、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3.2、每次配送食品由中标人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1、服务时间、地点与方式:
1.1、服务时间:中标人须在每天上午8点半前将所需的食材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1.2、服务地点:指定地点。
1.3、服务方式:中标人自行运输。
1.4、项目整体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五、服务标准:七、服务要求
1、配送要求
1.1、中标人送货人员须持有健康合格证。
1.2、中标人应具有365天全年无休的食品配送能力。
1.3、中标人在合同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成交的货物进行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实施并冻结货款。
1.4、在供货时如有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中标人负全责,采购人免除一切责任。
1.5、中标人应该为其员工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其员工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若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中标人完全承担。
1.6、中标人在服务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7、中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中标人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中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
2、包装要求
2.1、非定量简易包装的食材应使用独立洁净的食品盛放箱(筐)放置,避免挤压,因包装、盛装问题引起的食材损坏和变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储藏和运输的设施设备,且相应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确保食材新鲜不变质。
2.2、中标人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包装,确保所送货物完好无损。
八、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签证报告单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于前一天21点前报单,货物在次日8点半前送达(根据供应量采购人可自行适当延长送达时间),并负责卸货和搬运至采购人指定堆放场地。中标人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
3、中标人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次市场报价(后附定价说明),经采购人确认后,每个月月末的货款将在确认后的单价基础上按成交上浮率进行结算,供货期内价格上浮率固定不作调整。
5、中标人所有食材配送量应与需求计划量相符,双方要求共同校对计量,数量以采购人验收为准。交货后应立即与采购人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订单一致,质量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由双方共同参加开箱检验,检验货物是否短缺、毁损或与订单规定有无不符。验收不合格,应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更换、补充发货。验收后,采购人(二人以上)、中标人双方在配送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在清单上注明配送的数量、重量、价格及有关检验报告等情况。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中标人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
6、如果中标人人员在采购人通知的时间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采购人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对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视为中标人自动接受。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与订单规定不符的,应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更换、补充发货。如上述情况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采购人有权解除本次合同。如发生因中标人提供的食材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次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赔偿费用。
六、验收标准:九、定价方式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上浮率报价
1、报价方式:以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公示批发价格为基础,投标报价为报上浮率且不得不高于百分之二十。
2、定价周期及最终结算单价确定:定价时间以15天为周期,以每15天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均价为基准价,结算基准单价=以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公示批发价格*(1+投标报价上浮率)
3、若商品在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无报价,经采购人同意,可在各类大型商超询价,购买结算价格按照询价的最低价下浮 3%结算。
4、若商品在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型商超都没有报价的情况,进行三方询价,按询价的最低价下浮 3%结算。
5、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 2022 年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湘财购〔2022〕10 号)和长沙市财政局关于 2022 年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长财采购〔2022〕6 号)以及长沙市财政局关于2022 年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工作通报及 2023 年预留份额填报要求的通知(长财采购〔2023〕10 号)相关规定,采购方食堂采购需在扶贫 823 平台以及湖南省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申报计划和任务量,由采购人自行在平台直购,不包含在本项目内。
6、合同价格确定方式的约定:按照中标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合同价格,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价格中,已包含物资及包装、运输、搬运、检验检疫、税金、人工、管理、财务以及询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定价所产生费用等各项费用。
因季节性及天气等自然灾害,部分品种的价格相对月内双方确认的价格上涨幅度过大时,中标人无法独自承担其后果,需临时调整菜价时,应书面通知采购人,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如遇到特殊情况,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金额不超过本项目的百分之十)。
七、其他要求:十、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时间、地点与方式:
1.1、服务时间:中标人须在每天上午8点半前将所需的食材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1.2、服务地点:指定地点。
1.3、服务方式:中标人自行运输。
1.4、项目整体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2.2、付款方式:按中标人当月提供的货物据实结算,采购人和中标人次月进行货单核对并按要求经验收后,每月按实结算(具体计算依据为招标文件中所列明的定价方式及投标人中标上浮率、实际配送量)。
3、本项目采用单价包干方式建设,中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中标人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人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5、出入库管理:中标人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6、交接查验
1)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2)中标人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3)原料留样
每次配送食品须供应商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供应商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的相关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采购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供货商人员、车辆等进入采购人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供货商配送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疫情防控政策。送货所用车辆应保持整洁且定期消毒,遵守采购人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采购人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
5、货商供应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供货商承担。因供货商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供货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供货商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供货商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供货商赔偿。
6、供货商在收到使用部门供货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使用部门。供货商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采购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供货商。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供货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供货商供应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供货商承担。因供货商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供货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供货商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供货商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供货商赔偿。
8、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本单位食堂食材供应商黑名单。且采购人可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合同,情形严重的将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1)中标人不按规定履行合同或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的;
3)货物中出现发霉、变色、异味、有异物的;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4)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人员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的;
5)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6)弄虚作假获得中标资格的;
7)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8)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9)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10)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列明的“餐饮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食堂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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