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永胜县人民法院关于对杨学林名下不动产进行价值评估的公告
云南省永胜县人民法院关于对杨学林名下不动产进行价值评估的公告
云南省永胜县人民法院关于对杨学林名下不动产进行价值评估的公告 2024年3月4日 一、评估鉴定内容及要求: 我院(2015)永邢初字第113号邢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审判庭于2023年11月15 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杨学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本案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永胜县永北镇西山新村不动产(产权证号:永房权证永北镇字第********号)。 二、报名条件(三项必备): 1、取得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评估鉴定资质,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并审核通过; 2、符合本公告所列报名条件且自愿接受委托的评估鉴定机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本院将在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中随机选定评估鉴定机构。 3、评估鉴定机构注册地为云南省范围内,已通过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核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过,具备评估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 三、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7日8时止。 四、报名方式 本次评估鉴定采取网上报名,评估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报名。 五、摇号及其它特别说明 1、本院定于2024年3月7日8时10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网上摇号确定评估鉴定机构; 2、若只有一家评估鉴定机构报名,则直接确定为本案评估鉴定机构; 3、请报名的评估鉴定机构和案件当事人届时上网查看,随机选定评估鉴定机构的结果,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4、摇号结果可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技术”-“工作公示”栏点击公告下方“查看摇号过程”按钮进行查看; 5、接受过上述委托内容评估、鉴定的机构,按规定应自行回避; 6、中签机构在摇号结束5个工作日内,应到本院司法技术部门办理委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院将委托至中签为第二名的机构。 评估机构能够独立开展评估工作,取得法院委托手续后自行前往评估标的物所在地开展工作,并在取得委托手续后7日内出具评估报告。逾期未能出具报告的,将解除委托关系,并列入评估机构报名负面清单。 7、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报名的,取消当月摇号资格。如有三次违规报名,将按《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并责令整改; 8、评估鉴定机构收费应当按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9.评估费用待标的司法拍卖成交以后从案款支付; 10.接受委托后,评估机构不得以未收取到评估费用为由,不出具报告或者延迟出具报告。 联系电话:立案庭司法技术0888-******* 执行局0888-******* 永胜县人民法院 2024年3月4日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