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码头消防七氟丙烷气瓶项目-采购公告

深圳机场码头消防七氟丙烷气瓶项目-采购公告

深圳机场码头消防七氟丙烷气瓶项目采购公告

深圳机场航空城发展有限公司码头客运中心定于近期就“深圳机场码头消防七氟丙烷气瓶项目”组织公开招选,诚邀有实力的单位踊跃报名积极参与,现就该项目投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深圳机场码头消防七氟丙烷气瓶项目(项目编号:HKC-FZB********-001 )

二、项目采购方式及相关要求

招选方式:以密封报价、合理低价中标(不含税总价)方式确定成交商家。

最高限价:本项目含税报价最高限价为70,000元。最终结算价格以成交报价单价及后续经采购方确认的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三、项目需求概述:

招选一家专业供应商负责提供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含气体),并安装调试到位。具体采购明细及技术需求以采购文件为准。采购标的要求:

(一)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取得CCCF-CPRZ-23:2019消防产品认证证书,七氟丙烷灭火剂取得CCCF-CPRZ-24:2019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可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查询有效记录。

(二)无缝钢瓶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标准要求,且钢瓶生产日期不得早于2023年11月。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相关查询结果);

(三)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明文件: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人至少具有2项有效业绩,有效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2.业绩合同内容:销售、安装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或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类。

3.业绩金额: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5万元。

4.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等),若合同关键页未能体现项目总金额的,可以补充提供结算发票复印件或业主证明,业主证明加盖业主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五、正式报名人的产生

经采购人对报名人进行上述资质条件进行审查,通过报名的服务商,本公司将通知获取采购文件事宜。未通过审核的报名人资料,恕不退还。

六、报名资料(一份):

1.营业执照副本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相关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明;

4.投标人近三年不少于2个有效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含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合作协议、职称证书、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被授权人与公司关系的证明);

7.供应商认为可以提供的其它证明自身实力的材料,如《公司简介》等。

所有提交的资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所提交的资格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其报价为有效报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单位,其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报名资料仅用于获取采购文件,不保证投标阶段能够通过符合性审查;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报价文件或报价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我司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3月11日17时整。

七、地址及联系方式:

采购组织机构:深圳机场航空城发展有限公司码头客运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港务大道1001号机场码头候船楼三楼经营管理部

商务联系人:王先生 Email:wangdong03@szairport.com

联系电话:0755-********

技术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137*****593

特此公告。

深圳机场航空城发展有限公司码头客运中心

2024年3月4日


标签: 七氟丙烷 机场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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