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林莉、余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林莉、余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权利人林莉、余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铅山县河口镇胜利南路锦程公寓A栋2号营业房的不动产权证:******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莉、余华
2024年03月0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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