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关于隆鑫集团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的招商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关于隆鑫集团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的招商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关于隆鑫集团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的招商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该债权资产进行招商,特发布此公告。
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截至2023年12月20日情况如下: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共同债务人名称 | 担保人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余额 | 利息、违约金 合计 | 延迟履行金 合计 | 担保情况 | 当前资 产状况 |
1 | 隆鑫集团有限公司 | 隆鑫控股有限公司、重庆寓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隆鑫控股有限公司、重庆寓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涂建华、刘钰霖 | 重庆市 | 人民币 | 330,000,000.00元 | 216,171,433.97元 | 8,258,250.00元 | 1、重庆寓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北碚区蔡家组团一宗其他商服用地抵押担保; 2、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名下重庆隆鑫投资有限公司股权100%质押。 3、涂建华、刘钰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已取得生效判决书。债务人及共同债务人均已进入司法破产程序。 |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的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债权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张经理
联系电话:0871-********
邮件地址:zhangbo@coamc.com.cn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红塔东路198号海埂悦府小区11栋商业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87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云南监管局电话:087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电话:087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4年3月4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4年03月04日
标签: 不良债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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