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口电厂8、9号机组脱硫改造工程、华能东方电厂1、2机组环保超低排放脱硫提效改造工程、华能东方电厂3、4机组环保超低排放脱硫提效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华能海口电厂8、9号机组脱硫改造工程、华能东方电厂1、2机组环保超低排放脱硫提效改造工程、华能东方电厂3、4机组环保超低排放脱硫提效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华能海口电厂8、9号机组、华能东方电厂1-4机组
环保超低排放脱硫提效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对华能海口电厂8、9号机组脱硫改造工程、华能东方电厂1、2机组环保超低排放脱硫提效改造工程、华能东方电厂3、4机组环保超低排放脱硫提效改造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华能海口电厂8、9号机组环保超低排放脱硫改造工程
华能海口电厂8、9号亚临界2×330MW燃煤汽轮发电机组,分别于2006年4月和2007年5月投产。现拟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对8、9号机组进行脱硫提效改造工程。8号机组计划2016年11月1日机组停运至12月30日完工,9号机组计划2017年10月1日机组停运,2017年11月29日完工。
1.2华能东方电厂1、2号机组环保超低排放脱硫提效改造工程
华能东方电厂1、2号超临界2×350MW燃煤汽轮发电机组,分别于2009年6月和2009年12月投产。现拟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对1、2号机组进行脱硫进行提效改造。2号机组计划2016年9月20日机组停运至12月5日完工,1号机组计划2017年9月20日机组停运,2017年12月5日完工。
1.3华能东方电厂3、4号机组环保超低排放脱硫提效改造工程
华能东方电厂3、4号超临界2×350MW燃煤汽轮发电机组,分别于2012年5月和2012年12月投产。现拟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对3、4号机组进行脱硫提效改造。3号机组计划2016年12月5日机组停运,2017年2月20日完工, 4号机组计划2017年3月5日机组停运,2017年5月20日完工。
2.招标范围及合同包划分: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代理编号
招标范围
1
华能海口电厂8、9号机组环保超低排放脱硫改造工程
2016-SB-092
HNZB2016-04-7018/01
EPC模式,包括脱硫烟气系统、吸收塔及附属系统的改造以及原GGH拆除和新氟塑料GGH设备的设计、供货与安装等。
2
华能东方电厂1、2号机组环保超低排放脱硫提效改造工程
2016-SB-100
HNZB2016-04-7018/02
EPC模式,包括脱硫岛的烟气系统、吸收塔系统的改造,对吸收剂制备系统、石膏脱水系统等其他系统进行核算和改造,以及相应的仪表控制电气系统,相关的电源、水、气等接口的改造等。含引风机安装。
3
华能东方电厂3、4号机组环保超低排放脱硫提效改造工程
2016-SB-109
HNZB2016-04-7018/03
EPC模式,包括脱硫岛的烟气系统、吸收塔系统的改造,对吸收剂制备系统、石膏脱水系统等其他系统进行核算和改造,以及相应的仪表控制电气系统,相关的电源、水、气等接口的改造等。含引风机安装。
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4.投标人2012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境内应具有20台300MW及以上机组脱硫项目业绩,并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投产证明和性能考核试验报告。
5.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冶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冶工程)乙级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且具有燃煤火电机组超净排放投产业绩(超净排放为满足SO2排放浓度不大于35mg/Nm3且不设置湿式电除尘情况下烟尘排放浓度不大于5mg/Nm3的已投产项目业绩,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6.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9.最近5年内没有性能试验报告明确的未达到合同指标要求的业绩。
10.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1.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投标和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单位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 本项目通过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hpi.com.cn)进行报名、下载文件、澄清等工作(在其他平台上提交资料的将不予受理)。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4月28日09:00起至2016年5月5日09:00止,登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hpi.com.cn)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报名成功后,请于2016年4月28日09:00起至2016年5月5日09:00止将详细的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及公告第四项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发至180*****857@qq.com">180*****857@qq.com,方可视为成功参与本项目。经审核合格后,投标人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报名审核通过的单位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如下:
标段
项目名称
标书费
投标人在办理电汇时,须在汇款摘要或附言中填写标段编号
汇款信息
1
华能海口电厂8、9号机组脱硫改造工程
1000元
HNZB2016-04-7018/01
报名审核通过的单位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人: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中信银行石家庄和平西路支行。
账号:7241 3101 8260 0026 819。
汇入地:河北省石家庄市。
汇款成功后请务必将汇款凭证发至:180*****857@qq.com">180*****857@qq.com(请注明单位名称及所投标段),以便开通招标文件下载通道。
2
华能东方电厂1、2号机组环保超低排放脱硫提效改造工程
2000元
HNZB2016-04-7018/02
3
华能东方电厂3、4号机组环保超低排放脱硫提效改造工程
2000元
HNZB2016-04-7018/03
3.1投标人在办理汇款时,须在汇款摘要或附言中填写项目编号,同时严禁投标人以个人名义汇款,否则无法开具标书费发票。
3.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报名、发标、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3.3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3.4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hpi.com.cn)客服联系,联系电话:********66。
四、招标文件的提交:
1. 投标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2. 递交时间:见招标文件;
3. 递交地点:北京市,详见招标文件。
五、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A座22层)
联系人:陈琴刚 180*****857
电子邮箱: 180*****857@qq.com">180*****857@qq.com
招 标 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16年4月28日
附件:1.报名表;
2.业绩表。
附件一:华能海口电厂8、9号机组环保超低排放脱硫改造工程
华能东方电厂1、2机组环保超低排放脱硫提效改造工程
华能东方电厂3、4机组环保超低排放脱硫提效改造工程报名表
序号
内容
报名单位:
投报标段:
1
营业执照证书情况
注册号:
注册资本金:
注册地址:
2
成立时间
3
股权结构
4
企业性质
5
经营范围
6
技术来源
7
法定代表人
8
设计许可证
9
制造许可证
10
其他资质证
11
投标人报名标段业绩
见附件格式。
12
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
授权代表:
固定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13
附件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状况介绍;
(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4)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5)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及证明材料;
(6)其他必要的报名材料。
注:1.所有的报名资料(包括资质文件扫描件)应制作成一个WORD文件。
2.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
投标人: (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2016年 月 日
附表二:
华能海口电厂8、9号机组脱硫改造工程
华能东方电厂1、2机组环保超低排放脱硫提效改造工程
华能东方电厂3、4机组环保超低排放脱硫提效改造工程
投标人名称:
2012年1月1日起至今在中国境内300MW及以上机组脱硫项目业绩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机组容量
投运时间
( ××年×月)
项目类型
(新建或改造)
脱硫系统出口
SO2浓度和烟尘浓度(mg/Nm3)
备注
(是否有业主评价和主要参数的检验报告)
1
2
3
……
备注:
1.请详细列出贵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起至今中国境内所有300MW及以上机组的脱硫项目业绩,请注明项目的具体投运时间(××××年×月)及主要的烟气排放参数,如未投运,请注明计划投运时间。
2.请在项目类型栏中注明项目是新建项目还是改造项目。
3.已完成项目,如有业主单位的评价和验收报告,请在备注中注明,并附相关文件,此项内容将作为投标单位业绩评审的重要依据。
4.详细列表中的业绩数量应与汇总表的业绩数量一致。
5.请特别标注已投产的超净排放业绩,即满足SO2排放浓度不大于35mg/Nm3,且不设置湿式电除尘,烟尘排放不大于5mg/Nm3的已投产项目业绩,并提供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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