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市区27 条道路路灯照度提升灯头采购更换项目
(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治市市区 27条道路路灯照度提升灯头采购更换项目,已由长发改审发
[2023]4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治市照明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长治市市区 27条道路路灯照度提升灯头采购更换项目(二期)
交货地点:长治市潞州区
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日内完成生产、设计、运输、安装、调试,达到
验收标准。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2024年对长治市潞州区 13条城市道路(2条主干道、11
条次干道)照明设施进行更换。项目建设内容为路灯灯头更换,高压钠灯改造为新型 LED
灯,老式 LED灯更换为新型 LED灯,更换路灯总计 2990盏。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设备的生产、设计、供应、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和售后
服务等,本项目按三个标段组织招标;
第一标段:西环路、东大街、十字路口中杆灯的路灯照度提升灯头;
第二标段:西大街、华丰北路、榆黄路、太行南路、旧长邯路、捉马大街、十字路
口中杆灯的路灯照度提升灯头;
第三标段:平安街、工农巷、辛水巷、体育路、景里街、十字路口中杆灯的路灯照
度提升灯头;
注:本次招标划分为三个标段,为确保服务进度及质量,针对本次招标项目同一投
标人仅能投其中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且同时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其以上资
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
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投标人须具备 2022年度或 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3.3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三个月的纳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
3.4投标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及社保明细(被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
项目班子其他成员须在社保明细内,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
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需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被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