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津02破156号天津大无缝钢铁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受理裁定书
2021津02破156号天津大无缝钢铁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受理裁定书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津02破申271号
申请人:天津大无缝钢铁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无瑕街经济发展中心9号(二道闸公路南、老袁仓库西侧)
法定代表人:张东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新,天津清算事务所工作人员。
天津大无缝钢铁开发有限公司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天津大无缝钢铁开发有限公司为2008年4月14日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万元,营业期限至2028年4月13日,出资人为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钢坯料、废钢、矿石、铁合金、焦炭等钢铁炉料的开发、销售;废钢回收、加工;钢管制造与加工;仓储(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劳务服务(涉外除外);厂房、设备、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大无缝钢铁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天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9月30日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载明:截至2021年8月31日,天津大无缝钢铁开发有限公司调整后的资产总额*******.77元,负债总额*********.93元,资产负债率2379.98%,所有者权益合计-*********.16元。
天津大无缝钢铁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每月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其负债总额均大于其资产总额。
天津渤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日作出《关于同意天津大无缝钢铁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的批复》,同意天津大无缝钢铁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实施破产;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作出《关于同意天津大无缝钢铁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的批复》,同意天津大无缝钢铁开发有限公司依法破产。
本院认为,根据天津大无缝钢铁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天津大无缝钢铁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破产原因,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受理破产清算的条件,依法应予受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天津大无缝钢铁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李 萍
审 判 员 史凡凡
审 判 员 郝宛鸿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尹长卿
标签: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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