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寨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碧寨乡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碧寨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碧寨乡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现将《碧寨乡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碧寨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碧寨乡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应对碧寨乡森林草原火险严峻形势,更加有力的管住野外火源,加大对违规用火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林区林缘随意用火、时常冒烟的威胁和被动局面,全面打赢森林草原防灭火攻坚战,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开展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查处野外违规用火为核心,以《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为依据,牢固树立“防字当头、有火是过、无火是功”的责任意识,在抓好野外火源管理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行动小组,开展野外火源督查、检查、巡查活动,从严从快查处违规用火。通过持续开展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加强依法治火工作力度,普遍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守法、规范用火的思想意识,从源头上管住野外火源,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二、时间要求

从 3月1日以后开始至雨季到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在 3 级(含 3 级)以下 10 天后结束。

三、责任单位

由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各村(社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乡挂村领导、村(社区)干部、组干部、护林员等为专项治理行动骨干。

四、工作任务

(一)巡查野外火源。查处林区及林区周边未经批准、无防范措施的违规用火,做到见烟必查、见火必究,违规必处。森林草原高火险期(3月1日至5月31日)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二)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村广播、集市、学校、公众号及微信群等开展宣传;巡查组人员要身穿制服、迷彩服、护林员马甲,佩带相应标志;巡查车辆要设置“森林草原防灭火巡查”标识,利用车载扩音机播放森林草原防灭火音频宣传,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阵势。

(三)深入开展督查。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重点督促检查应急值守情况。各应急扑火队到位、培训及扑火工具准备情况,是否保持战备状态;护林员巡山护林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森林草原防火专兼职人员认真履职、工作到位。

五、实施要点

(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

为使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乡人民政府成立2个专项巡查组、1个巡查办案组,对各村(社区)开展不间断巡查。具体为:

巡查组:

第一组组长:毕加奎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家攀 乡纪委书记

成 员:赖润荣 乡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

濮玉攀 乡派出所副所长

鲁兴杰 乡林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施顺杰 乡国土与村镇规划服务中心负责人

主要负责对摆达社区、滥坝寨村、中寨村、杨梅田村、梨树坪社区、碧寨村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巡查。

第二组组长:赵春艳 乡人民政府乡长、乡森防指挥所指挥长

副组长:杨云灿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李 彪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

李兴明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郑有发 乡综合执法中心负责人

主要负责对麦子坪村、三家村、坡头村、半坡村、天宁社区、新林村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巡查。

巡查办案组

组 长:严志荣 碧寨司法所所长、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副指挥长

成 员:鲁兴杰 乡林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周新永 乡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杨丽雪 乡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督查工作车辆由乡人民政府协调做好保障。

(二)工作措施

以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森林草原防灭火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为主,对林区内和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违规用火进行查处,其中:对火灾高发的村(组),在行动中必须安排派出所民警、林业服务中心人员参加,确保违规用火行为能够得到严肃查处。

1.集中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区域。以乡政府面山、公路沿线、怒江沿线、猴城片区、苏帕河沿线、国有林周边、小黑山自然保护区周边、大面积人工针叶林区、干热河谷地区等为重点,林区和林缘100米内禁止用火。二是突出专项行动工作措施。防火检查站卡要做到卡点不撤、人员不减,做好入山检查登记,严禁火种入山。

2.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要继续依托挂村领导、乡派出所、林业服务中心职工、专业扑火队、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驻村工作队员,结合当前各村(社区)野外火源的特点和规律,实行分组包片督查、检查、巡查,采取强化宣传教育、严格惩处、反面典型齐头并进的方法,严防严控野外火源,既要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讲清楚随意用火引发火灾的严重后果,引导群众采用割除填埋林缘可燃物的方式搞好生产,又要严格查处违规用火,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在村组粘贴公开。坚决整治野外火源点多面广、难防难控的现状,坚决杜绝见烟不闻不问、违规用火久拖未决的现象,决不能因工作疏漏、管治不到位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3.各村(社区)要迅速召开“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会,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方案要有具体的方法、步骤、明确责任措施,把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身上。乡挂村领导和村(社区)主要领导要带头亲自抓,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抓,做好对重点区域、林缘农地、牧草地的检查、巡查,要把专项行动安排落实到村组,进一步细化野外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治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号召林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自觉转变和抵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三)工作要求

1. 强化案件查处。乡级督查组在巡查中发现违规用火行为的要及时制止、采集当事人信息及现场用火证据,按照“就近就便”和“属地管理”原则,采取移交乡级办案组或属地村(社区)处理,并且加强案件的跟踪问效。对森林草原防火区内违规用火的个人,未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律罚款950元,引发森林火灾的必须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执法机构不得擅自变通、降低处罚标准和以村规民约代替行政处罚,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的高压态势。

2. 明确任务分工。乡级主要承担全乡面上的督查巡查,重点以乡级6个重点火险区、公路沿线等为主,各村(社区)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督查巡查。

六、责任追究

凡是在此次专项行动中不作为、不及时查处违规用火,对违规用火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处的,导致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对相应的成员单位和村(社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问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专项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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