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机场项目-山东航空基地机务维修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招标/资审公告
厦门新机场项目-山东航空基地机务维修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招标/资审公告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 厦门新机场项目-山东航空基地机务维修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 招标阶段 | 勘察、设计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增加:绿建费参照《关于规范福建省绿色建筑与海绵城市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闽绿建函〔2017〕14 号)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执行。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3.1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3)设计人员要求:”中,部分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修改为: 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气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或给排水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勘察现场施工专业负责人1名,资格(职称):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或岩土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勘察设计专业负责人1名,资格(职称):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岩土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室内试验专业负责人1名,资格(职称):岩土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①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14.3、14.5设计费(勘察费)金额和计算办法”中:“最终结算金额以招标人审核为准(招标人审核含招标人自行审核或委托第三方审核)”修改为:最终结算金额以招标人审核后的为准。 ②招标文件“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第8项“其他”最终结算金额以招标人审核为准(招标人审核含招标人自行审核或委托第三方审核)修改为:最终结算金额以招标人审核后的为准。 ③招标文件“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第9项“补充合同条款”18.3.1 修改为:“设计人对于工程中的任何设计更改须经过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且工程中其他参建单位提出的设计问题须经发包人或其代建单位相关负责人交办,如发现私下向其他参建单位(施工、监理单位等)确认任何设计更改问题,发包人有权进行处罚”。 ④招标文件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表中“最终勘察费(含岩土工程勘察费、岩土工程设计费)以实际工程地质情况及工作量进行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招标人审核为准(招标人审核含招标人自行审核或委托第三方审核);若最终审核结果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中标人不得有异议,且不得向招标人索取任何补偿费用”修改为: “最终勘察费(含岩土工程勘察费、岩土工程设计费)以实际工程地质情况及工作量进行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招标人审核为准;若最终审核结果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中标人不得有异议,且不得向招标人索取任何补偿费用。” 4、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设计费(勘察费)金额和计算办法”中,勘察费计算办法增加:(3)基坑监测、基坑开挖监测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 号)的要求下浮 40%计取。(4)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 5、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项“未中标方案补偿”修改为:给予排名前5的投标单位(不含中标人)补偿金额*****元/家,其余的不予补偿。 6、招标文件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第9项“补充合同条款”中其他补充条款(1)修改为: 本表 10.3、10.4条款修改为如下:经发包人、设计人双方确认,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责全过程工程设计服务,各阶段的设计费支付比例为:经发包人、设计人双方确认,如果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责全过程工程设计服务,各阶段的设计费比例为: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第7.2条“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相关规定。 设计费支付进度如下: ①合同签订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审核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合同总额的10%(预付款); ②方案设计完成并获得规划部门批准通过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审核确认后,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合同总额的20%; ③初步设计及概算完成并经发包人认可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审核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合同总额的45%; ④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审核确认后,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合同总额的70%; ⑤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审核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合同总额的80%; ⑥工程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剩余设计费用设计人提出结算申请,发包人审核确认后, 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设计费用; ⑦每次付款设计人需开具正式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最终设计费以工程最终审计结算金额为计费额。 7、招标文件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第18条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18.1.5 工程施工期间,应按照规定派赴工地设计代表,协助发包人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主体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到场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设计人员到位协助,设计人员需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协助处理。 18.2.3 派赴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如有不尽其职或虚挂其名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调换具有相应资质的人选的权利。 18.3 其他补充条款:18.3.1 设计人对于工程中的任何设计更改须经过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且工程中其他参建单位提出的设计问题须经发包人或其代建单位相关负责人交办,如发现私下向其他参建单位(施工、监理单位等)确认任何设计更改问题,发包人有权进行处罚。 B.岩土工程设计相关工作要求: (4)设计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支护设计多方案比选,最终确定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支护设计方案。 8、项目开标(截标)时间延期,原定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10:15 分”现修改为“2024 年3月 21 日 10:15 分。”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开标(截标)时间的均做以上修改。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2024年03月04日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2024年03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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