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荔湖社区工作站关于“丝韵悠扬”葫芦丝公益培训班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
光明区新湖街道荔湖社区工作站关于“丝韵悠扬”葫芦丝公益培训班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
光明区新湖街道荔湖社区工作站关于“丝韵悠扬”葫芦丝公益培训班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 |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荔湖社区工作站 填报日期:2024年3月5日 |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丝韵悠扬”葫芦丝公益培训班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通过开展文化活动,提升广大居民精神文化层次,扩大音乐视野,培养对音乐的感受能力、理解能力、鉴赏能力,同时又能掌握一门乐器作为爱好,既陶冶了情操,又学到乐器知识。 项目产出:葫芦丝演奏培训课24场,分为少年班和成人班各12场,每个班15人,每场1.5小时。共服务人次360人次。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荔湖社区工作站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绘猫路208号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755--271*****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3月5日 |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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