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荔湖社区工作站关于荔湖社区创建全国示范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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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友好型社区服务项目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荔湖社区工作站 填报日期:2024年3月5日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荔湖社区创建全国示范性城市老年友好型社区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持续开展三大项9个细项服务活动,覆盖全体社区老人,举办:跨越数字鸿沟,智能手机学习课堂;老年人权益课堂;以和为贵-老年矛盾纠纷调解培训;厨艺课堂之客家糯米糍、水果沙拉;探访关怀心理慰藉;社区养老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社区老年议事及老年友好宣传;互助养老志愿服务积分兑换活动。完善社区老年人“五个友好”服务系统,为创建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奠定基础,提升老年人社区服务质量,切实提升老人的获得感、有能感及幸福度。

项目预算金额:62711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荔湖社区工作站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绘猫路208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0755--271*****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3月5日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标签: 创建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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