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评估、拍卖服务机构入围招标公告
忻州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评估、拍卖服务机构入围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机构”)受忻州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忻州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评估、拍卖服务机构入围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6-020]G10-C8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分二包,投标人须满足各分包内所有采购需求且必须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各投标人可参与全部包的投标,但只能入围其中的一个分包。
分包编号 | 分包名称 | 项目需求 | 拟入围家数 |
第一分包 | 评估服务机构 | 提供指定数量公务车辆的鉴定评估及相关服务 | 3 |
第二分包 | 拍卖服务机构 | 根据指定数量公务车辆的评估情况,对进入拍卖名单的汽车进行拍卖及相关服务 | 3 |
2、招标范围:为采购人指定数量的公务车辆提供鉴定评估、拍卖等相关服务。
投标文件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招标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服务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合同视履约服务情况一年一签。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第一分包具有合法的鉴定评估资质;第二分包拍卖机构具有商务委员会等机构颁发的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16年04月29日至2016年05月1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领取地点: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3、联系电话:****-*******
4、未进行领取登记的供应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领取招标文件须携带资料
按下列内容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负: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本项目公告之日起由当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4、按照“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要求或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资质;
上述资料原件经审查合格登记后,需用A4规格复印并加盖公章,方可进行领取登记,未进行领取登记的供应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时间:2016年05月24日上午9时30分
2、地点: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忻州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忻州市长征街21号
联系人:温 斌 联系电话:****-*******
集采机构: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行忻州分行
银行帐号:140*****5161
地址:忻州市利民西街党校西院4层
邮政编码:034000
联系人:张新国 白云燕 电话及传真:****-*******
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4月2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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