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达市幸福排水沟干渠安达段治理工程监理
黑龙江省安达市幸福排水沟干渠安达段治理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SL1205G240*****4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安达市幸福排水沟干渠安达段治理工程(监理)已由安达市水务局以安水字〔2024〕10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及地方匹配。招标人为安达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绥化恒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安达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安达市幸福排水沟干渠安达段治理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安达市
2.3计划工期:2024年3月31日至2024年12月30日,共27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建设规模:对幸福排水沟干渠安达段5.66km堤防进行加高培厚,增设格宾石笼护坡及堤顶路,并对多处威胁堤防稳定安全的坑塘进行回填处理,同时解决回水堤长度不足等问题;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58.5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含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并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社保证明。
3.3本次招标项目监理部成员要求配置: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或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监理工程师 1人(须具有监理人员培训证书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员1人(须具有监理人员培训证书)。
在施工过程中,如配备人员数量无法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加派人员,投标人不得拒绝。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需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3月6日00时00分至2024年3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招标文件下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4.3 图纸资料(如有)可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服务大厅”——“下载中心”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9时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 开标时间:2024年3月27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www.hljggzyjyw.org.cn/),按照"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完成开标程序。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发布
9.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 安达市水务局
联 系 人: 彭国明
电 话:182*****978
招 标 人: 安达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 岳志远
联系方式: 139*****889
招标代理机构: 绥化恒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绥化市黄河北路建设大厦
联 系 人:于女士
联系方式:0455-*******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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