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化工气化车间_粉煤气化装置3月点火烧嘴2项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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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标要求

中标的供应商,交货验收完成后,请在供应链平台办理合同结算(物资类):(1)提交结算申请流程并上传发票;(2)审核发票管理审批流程没有异议请点同意;操作手册请在平台自行下载。

1.评审办法:满足条件为前提(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单项最低价中选原则,有可能拆标。

2.供货期:接到通知之日起最短的供货时间(以天计)。

3.付款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90%货款,1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10%质保金。

4.投标要求:①单价中含包装费、运杂费、13%的增值税费等。②严格按询价函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报价,遇有产品型号替代或品牌替代时必须在单项备注中说明。

5.投标约束:①根据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无理由不应标次数全年超过5次,暂停投标、报价资格3个月,启用后再次发生,加倍处罚。②未按上述要求的报价属无效报价。③未按时报价、无函件说明弃标理由、报价不符合要求等均属无理由弃标行为。

6.延期交货责任: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需方并可以解除合同。有预付款的,供方还应当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退还给需方。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作为违约金,超过5日仍不能交货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还应赔偿损失。本条款的违约金可从本次货款或应付帐款中扣除。

7.供货要求:供方所提供产品,应不属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供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中的产品。

8. 招标代理服务费
(1) 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 中标人应以投标报价金额和币种作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
(3)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 依据内工建协(2016)1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的方式分段收取。即:在各中标金额区间乘以相应费率后之总和即为招标代理服务费。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1540 0205 7353

开户行行号:1041 9101 4056

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

二、阳光廉洁声明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供应商的合作秉承“诚实守信、廉洁公正”的理念。禁止供应商向我司员工提供任何礼品、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员工出差食宿、交通均由员工自行承担,禁止由供应商支付。如发现我司员工存在“吃拿卡要”或者其他不廉洁行为,请立即通过以下渠道举报,我司将严肃处理并对供应商的正当举报予以保护及奖励。

供应商串通报价、以报备形式锁定价格,违法廉洁阳光要求,将会导致双方合作立刻终止,追究法律责任,并列入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对外公开的黑名单。

监督电话:0477—******* 邮箱:yitaigroup2023@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

标签: 煤气化 装置 烧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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