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万城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万城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万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万城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农场)、镇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将《万城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

万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万城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

根据万宁市税务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万税发[2023]34号)精神及相关规定,为顺利开展我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对象

(一)具有本镇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

(二)在本镇就读的学生。

(三)已经取得本镇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

(四)已经取得本镇港澳台居住证,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

(五)已经取得本镇居留证,未就业的外籍人员。

(六)本镇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

(七)无能力缴费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

(八)高层次人才未就业的配偶、直系亲属和身边服务人员。

(九)父母任一方参加我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子女。

(十)服刑人员。

(十一)符合《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新增参保人员需先在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然后按照当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

三、资助参保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失地农民、重点优抚对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部分给予全额财政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及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老年人(年满六十周岁及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90%(342元)财政补助;非重度(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190元)财政补助。

四、集中征缴期、待遇享受期及任务分配

(一)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待遇享受期限: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限一年。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含)办理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和次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征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任务分配指标:各村委会、社区及镇农场2024年度征收人数分配指标(详见附件1)。

五、成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我镇参保金征缴工作的统筹领导,成立万城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吴立任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柳亚文、镇党委主任科员吴小平任副组长、财政所所长刘海峰任副组长。成员由财政所分管各区组长、经济发展办主任、民政助理、残联主席、退役军人事务站长、社会服务中心主任、万城卫生院院长、北坡卫生院院长及各村委会、社区、镇农场党支部书记(主任)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征缴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设在万城镇财政所,由刘海峰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镇经济发展办、民政办、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站、社会服务中心、万城卫生院、北坡卫生院抽调。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部门职责分工

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并做好万城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指导经济发展办、民政办、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站、社会服务中心、财政所、各村委会、社区及镇农场保险费征缴的日常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负责做好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含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身份核准核定和统计上报工作。

(三)民政办负责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特殊人员的身份核准和统计上报工作。

(四)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员重度残疾(一、二级)和非重残疾(三、四级)的身份核准核定和统计上报工作。

(五)退役军人事务站负责做好优抚对象人员的身份核准核定和统计上报工作。

(六)社会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征缴工作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配合医保局做好参保扩面工作。抓好各村委会、社区、镇农场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要加强与各村委会、社区、镇农场的沟通,做好宣传发动等工作。组织业务培训、指导保险费征缴等工作,及时核拨征缴工作经费。确保做到应收尽收。

(七)财政所负责新增参保人员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信息变更等业务;负责存量参保人员缺失信息的补录工作;负责参保扩面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汇总收集财政代缴人员名单并提供给各村委会、社区、镇农场,及其将相关身份信息录入系统;参保人员可通过海南医保网上办事大厅、海南医保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码上办事APP、微信小程序“海南医保”等渠道线上办理参保登记,也可就近经办窗口线下渠道办理。与党政办、社会服务中心联合开展宣传培训动员等工作。办理退费业务及统计等相关工作。

(八)各社区、村委会、农场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做好缴费渠道宣传,指导代征点做好征缴工作。负责征收人员进村入户收集、核对参保人员姓名。填写新增人员基本信息,并用申请登记表填写2024年度参保缴费情况,核准缴交参保金的人员与人数,做好统计等工作。负责做好本辖区学校在册学生参保宣传缴费工作,确保在2023年11月30日止学生参保率达98%。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聚合二维码、村医通、各代征点智能POS机及各相关银行的手机银行自主缴费,也可到相关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费。

七、退费办理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事实细则(暂行)>的通知》(琼社保发〔2021〕76号)的规定执行,由镇财政所受理并递至市税务局,再由市税务局将退费信息传递至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退费。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党政办、经济发展办、民政办、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站、社会服务中心、财政所、万城卫生院、北坡卫生院、各社区、村委会、农场等部门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征缴机制,成立专门征收机构,组织村(居)委会做好征缴、宣传、发动等工作,为征缴工作有序开展提供组织保障,确保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成立征缴工作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鼓励参保人通过社保卡缴费,农商行要为参保人申领、激活社保卡提供便利。要高度重视参保缴费人正当诉求,便利缴费人参保缴费,多部门联动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广泛宣传动员

各社区、村委会、农场、财政所及各代征点等要广泛开展联合宣传,缴费方式宣传要多渠道、多手段、接地气,要针对个人缴费逐年递增的实际宣传好待遇享受相关政策。要提醒参保人存款到银行卡(含社保卡)不等同于缴费,避免出现漏缴情况。

(四)强化数据安全管理

镇财政所、各社区、村委会、农场等经办服务网点应按照国家医保局网信办《医疗保障核心业务区网络安全接入规范》要求,通过专线或VPDN方式接入医保专网,终端应做到专机专用、做好病毒防护,不得连接互联网和其他网络,防止医保数据信息泄露。

(五)加强监督检查

党政办、社会服务中心、财政所将联合组织检查,对参保率高、工作推进快、差错率低、投诉少的各村委会、社区、镇农场给予通报表彰;对参保率低、征缴不力、遗留问题多、引发投诉多的各村委会、社区、镇农场进行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敷衍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24年度万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任务表

2.2024年度万城镇征徼参保费工作人员安排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保险 方案 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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