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四方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招标公告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四方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招标公告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各政府采购主体行为,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现将开展政府采购“四方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方式

信用评价采用互评方式进行,实行“一项目一评价”,由参与政府采购的各方主体根据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互评。被评价对象满分300分,每类评价主体评价时最高分为100分。

二、信用评价对象

信用评价对象包括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三、信用评价内容及评价时间

(一)对采购人信用评价。主要包括采购项目业务能力、评审过程、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等相关内容。参与评价主体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评价节点设置在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专家评价节点设置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未中标(成交)供应商评价节点设置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标(成交)供应商评价节点设置在履约验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对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主要包括项目采购文件编写质量、评审过程、职业素质、整体评价等相关内容。参与评价主体为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采购人评价节点设置在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专家、供应商评价节点设置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对评审专家信用评价。主要包括评审专家业务能力、评审纪律、职业素质等相关内容。参与评价主体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价节点设置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对供应商信用评价。主要包括合同履约、专业水平、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参与评价主体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评价节点设置在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专家评价节点设置在项目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人对未中标(成交)供应商评价节点设置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中标(成交)供应商评价节点设置在履约验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其他说明。各评价主体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逾期不评价的系统默认评价满分。

四、评价结果应用

根据《江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进行评分,信用评价得分270分(含)以上为优秀,240分(含)至270分(不含)为良好,180(含)至240分(不含)为一般,180分(不含)以下为差。

(一)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运用。采购人应将信用评价等级作为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重要依据,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信用评价结果为良好以上的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对评价结果为一般和差的采购代理机构纳入政府采购重点检查对象。

(二)采购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采购人信用评价结果由财政部门定期公示,对评价结果为一般的采购人列入重点检查名单,对评价结果为差的采购人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三)评审专家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省财政厅每年根据每位评审专家累计平均得分确定不同的抽取概率,评价结果为一般或差的评审专家分别将其抽取概率降低至25%和5%,对评价结果为差的评审专家纳入政府采购重点检查,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按规定予以解聘,一年内评审5次以下的评审专家不纳入结果运用对象。

(四)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对评价结果为一般和差的供应商,根据其信用评价实施分类监管,采购人对其加强履约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也是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确保信用评价工作落实到位。

(二)公正评价。参与信用评价的各方主体应当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及时、客观、公正、准确做出信用评价,不得恶意评价。对于故意恶评或串通好评的,取消下一年度的评价资格。

(三)严格保密。各评价主体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四方信用评价”。

六、试行时间

评价试行工作自2024年4月1日开展,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一年。《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江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采购人

填写)

2.江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采购代

理机构填写)

3.江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评审专

家填写)

4.江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供应商

填写)

5.信用评分计算公式及示例

江西省财政厅

(此处盖章)

2024年2月2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附件1

江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采购人填写)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评价: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

5


2

采购代理机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5


3

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及时与采购人联系、充分沟通采购需求。

5


4

采购文件编制规范、完整。

5


5

采购文件中评审方法和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5


6

按公告规定格式及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10


7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5


8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5


9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宣布评审纪律,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5


10

采购代理机构督促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独立评审,及时纠正和制止倾 向性言论等违法行为。

5


11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未发表任何存在歧视性、倾向性的意见,未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

5


12

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措施禁止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评审现场。

5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13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委托代理协议配合采购人处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

5


14

采购代理机构未擅自终止采购活动。

5


15

未发现采购代理机构未及时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5


16

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0


合计

100



采购人对评审专家评价: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1

具备评审相关政府采购项目所需的专业知识。

5


2

评审专家未收受采购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


3

参加评审时,无迟或早退现象。迟到15分钟以内的,扣1分;迟到 15分钟至30分钟的,扣3分;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5分。

5


4

参与评审时,按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将手机等通讯设备交由管 理人员统一保管。

5


5

评审期间服从现场管理,恪尽职守,不擅自与外界联系,不在评审现场高声喧哗或随意走动,遵守现场纪律,不擅离职守。

5


6

评审专家无隐瞒个人情况,严格落实专家回避制度。

5


7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


8

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 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5


9

对供应商投标(响应)判定为不合格投标(响应)或者对供应商报价判定为无效报价时,详细说明理由。

5


10

按规定未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

5


11

未在评审过程中发表倾向性、歧视性言论、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5


12

未出现客观分评审错误。

5


13

未出现评分畸高、畸低现象。公开招标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 畸高畸低的,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5


14

不存在无故拖延评审时间行为。

5


15

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报告有异议的,在评审报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5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16

离开评审现场时未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5


17

未发现超标准索要劳务报酬、差旅费或额外索取其他报酬。

5


18

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5


19

评审专家不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10


合计

100



采购人对供应商评价(未中标供应商评价1-7项,按评价得分*2列入总分计算):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1

供应商未出现涉嫌围标串标的情形。

10


2

供应商未出现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或排挤其他供应商情形。

7


3

供应商未出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情形。

7


4

供应商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在质疑处理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

10


5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


6

供应商配合处理项目质疑投诉。

5


7

供应商未扰乱评审现场,未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

6


以下内容在履约验收完成后填写

8

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


9

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

5


10

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与合同约定内容一致。

5


11

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质量达标情况。

5


12

在实施、服务过程中纪律遵守情况。

5


13

在使用货物或服务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处理效率。

5


14

实施或售后服务人员在处理问题时的专业性、规范(合规性、标准 性)程度和服务态度。

5


15

供应商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5


合计

100



附件2

江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采购代理机构填写)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人评价: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1

采购人熟练掌握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5


2

采购人按要求签订采购代理协议情况,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履行相应义务。

10


3

采购人不存在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未回避情形。

5


4

采购人未强制要求代理机构设定不合理的条款或评审因素。

15


5

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对外发布前对采购文件进行书面确认。

10


6

采购人在项目采购过程中,未出现干扰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5


7

采购人未出现超出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委托范围,要求代理机构编制采购需求,或采购需求有不完善之处,采购人拒不修改,将需求编制的主体责任推脱给采购代理机构的行为。

10


8

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未发表倾向性言论或进行引导式评审。

10


9

采购人在法定时限内确认中标(成交)结果。

10


10

采购合同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

10


11

按规定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5


12

采购人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5


合计

100




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评价: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1

具备评审相关政府采购项目所需的专业知识。

5


2

评审专家已回复参加但因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参加,及时告知不能参加。

5


3

参加评审时,无迟或早退现象。迟到15分钟以内的,扣1分;迟到15分钟至30分钟的,扣3分;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5分。

5


4

评审专家无隐瞒个人情况,严格落实专家回避制度。

5


5

参与评审时,按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将手机等通讯设备交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5


6

评审期间服从现场管理,恪尽职守,不擅自与外界联系,不在评审现场高声喧哗或随意走动,遵守现场纪律,不擅离职守。

5


7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


8

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5


9

未在评审活动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5


10

按规定未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

5


11

未在评审过程中发表倾向性、歧视性言论、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5


12

未出现客观分评审错误。

5


13

未出现评分畸高、畸低现象。公开招标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5


14

未出现故意拖延评审时间行为。

5


15

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报告有异议的,在评审报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5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16

离开评审现场时未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5


17

不超标准索要劳务报酬、差旅费或额外索取其他报酬。

5


18

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5


19

评审专家不存在违反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10


合计

100



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评价:

1

供应商不存在涉嫌围标串标的情形。

20


2

供应商不存在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或排挤其他供应商的情形。

10


3

供应商不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10


4

供应商未扰乱评审现场,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

10


5

供应商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在质疑处理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

10


6

供应商不存在提出的质疑没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的情形。

10


7

供应商配合处理项目质疑投诉。

10


8

供应商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0


合计

100


附件3

江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供应商填写)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对采购人评价(未中标供应商填写1-5项,按评价得分*2列入总分计算):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1

除涉密信息、急需采购外,采购人在下达采购需求前,按规定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10


2

采购人按公告规定格式内容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10


3

采购人不存在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情形。

10


4

采购人不存在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的情形。

10


5

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

10


以下内容由中标供应商在履约验收完成后填写

6

采购合同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

8


7

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8


8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8


9

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8


10

按规定收取、退还履约保证金。

8


11

采购人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0


合计

100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评价: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1

采购代理机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0


2

采购代理机构未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的情形。

10


3

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公告格式内容依法依规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10


4

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拒收供应商在质疑有效期内递交的询问、质疑,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的情形。

10


5

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情形。

10


6

采购文件编制规范、完整,评审方法和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10


7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存在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未回避情形。

10


8

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退还投标保证金。

10


9

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或收费金额)收取服务费。

10


10

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0


合计

100



供应商对评审专家评价: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1

评审专家未在评审活动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0


2

评审专家未出现对不属于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随意认定供应商无效投标的情形。

20


3

评审专家未出现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等情形。

20


4

评审专家不存在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未回避情形。

10


5

评审专家未出现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20


6

评审专家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0


合计

100


附件4

江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评审专家填写)


采购项目名称:

评审专家对采购代理机构评价: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5


2

采购代理机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5


3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5


4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宣布评审纪律,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5


5

采购代理机构保障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5


6

采购文件中评审方法和标准符合规定。

5


7

采购代理机构督促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独立评审,及时纠正和制止倾向性言论等违法行为。

5


8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未发表任何存在歧视性、倾向性的意见。

5


9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存在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未回避情形。

5


10

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措施禁止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评审现场。

5


11

代理机构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5


12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服务过程细致耐心,严格规范。

5


13

除法规规定情形外,代理机构不存在评审结果产生后组织重新评审的情形。

10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14

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情况、评分情况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对打分异常的畸高畸低情形进行合理提醒。

5


15

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或向评审专家说明劳务报酬由采购人支付。

5


16

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0


合计

100



评审专家对采购人评价:

1

采购人未设定不合理的评审因素。

20


2

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未发表倾向性言论或进行引导式评审。

20


3

采购人代表不存在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但未回避的情形。

20


4

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独立评审、认真履职。

20


5

采购人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0


合计

100



评审专家对供应商评价: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得分

1

供应商不存在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

20


2

供应商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20


3

供应商不存在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或排挤其他供应商的情形。

20


4

供应商未扰乱评审现场,未影响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20


5

供应商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20


合计

100


附件5

信用评价得分计算公式及示例

信用评价实行“一项目一评价”,由参与政府采购的各方主体根据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互评。被评价对象满分300分,每类评价主体评价时最高分为100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项目评价得分:被评价对象项目得分=评价主体1评分+评价主体2评分+评价主体3评分。

例:A项目共有5家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投标,抽取7名评审专家评审。评审结束后,各评价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信用评价:

评价主体1:采购人评价95分;

评价主体2:专家1评分97分、专家2评分99分、专家3评分93分、专家4评分95分、专家5评分98分、专家6评分100分、专家7评分92分;

评价主体3:供应商1评分100分、供应商2评分89分、供应商3评分96分、供应商4评分92分、供应商5评分100分;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评价得分=95+(97+99+93+95+98+100+92)÷7+(100+89+96+92+100)÷5=286.69

二、年度评价得分:被评价对象年度得分=(被评价对象项目1得分+被评价对象项目2得分+被评价对象项目3得分+......+被评价对象项目N得分)/N。

例:某供应商Z一年内参与了15个政府采购项目的响应,各项目评价得分:项目1评分261分、项目2评分288分、项目3评分258分、项目4评分276分、项目5评分294分;项目6评分237分、项目7评分273分、项目8评分264分、项目9评分276分、项目10评分300分;项目11评分252分、项目12评分267分、项目13评分285分、项目14评分276分、项目15评分300分;

供应商Z年度评价得分=(261+288+258+276+294+237+273+264+276+300+252+267+285+276+300)÷15=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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