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2024年至2025年度黄兴镇干杉片区路长制基础维护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2024年至2025年度黄兴镇干杉片区路长制基础维护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2024年至2025年度黄兴镇干杉片区路长制基础维护外包项目。位于长沙县黄兴镇,项目内容包括打草修剪、行道树修枝剪叶、乡级村级道路行道树底刷白、边沟清理、路边指示牌维护修理等内容。

服务范围:黄兴镇干杉片区内省级、县级、镇级、村级道路。

二、相关标准

服务内容:

(1)对服务范围内道路两厢进行砍青除杂 (至少每季度一次)。

(2)路肩边坡整理(至少每季度一次)、边沟清理(至少半年一次),疏通路肩边沟积水,清除路基、水沟、边坡等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包括劝阻村民路肩栽种农作物。

(3)路障和非公路标志清理(至少每月一次) 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效规范非公路标志牌的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至少每月一次),发现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的损坏和缺失,做好登记和及时上报,做好现有设施的简易维护。

(4)桥涵养护(至少半年一次)。清理桥梁、涵洞伸缩缝、疏通泄水沟,清理锥坡、桥墩(台)杂草、杂树。

(5)对服务范围内道路两厢的行道树地脚枝、树生枝及时进行抹芽,枯枝、病枝及时修剪、去除,树木不发生明显倾斜。

(6)不遮挡交通标识(至少每季度一次);对遮挡标识标牌的绿植进行清除,对倾斜的标牌进行扶正,对缺失的交通标示进行登记及上报。

(7)对绿篱、花灌木、草地及时进行修剪,绿化带、树池内无杂草(每季度一次)。

(8)对现有镇、村级道路行道树、乔木等进行秋冬季刷白和养护(每年一次)。

(9) 配合做好黄兴镇路长办巡查相关工作,按月排查上报道路安全隐患(每月一次)。做好日常工作台账及安全隐患台账。

(10)对应急情况进行紧急处理;及时快速修补坑槽、松散和翻浆等病害(填写工作派遣单,经现场确认按实际修补面积据实结算,不计入合同价内)。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招标控制价编制报告

考核标准:详见《黄兴镇“路长制”工作2024年度考核办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年12月23日止。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成交人应对所有进入项目实施现场的服务人员(包括试用期工人)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对设备操作人员做好设备安全操作培训,应严格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事故隐患,确保项目安全实施。项目实施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并对政府、成交人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成交人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成交人应该与其所派服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该项目服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成交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成交人完全承担。

(3)成交人在服务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及第三方的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成交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实行退出机制。成交人在服务期内违反下列条款的,采购人将无条件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a、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b、严重违反各项管理制度,经政府就同一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三次,仍不合格的。

c、违反劳动纪律、法规或规章,不能妥善解决与作业人员之间劳资争议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d、在工作中,发生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给政府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政府声誉的(两次连续在新闻媒体曝光、有关行政部门公开点名批评、群众因同一事件投诉三次以上的)。

e、成交人必须遵循“整体运作、统一管理、薪金到人、意外险到人”的原则,如果发现拆整分包或整体转包,违规操作,经查属实的。

f、经政府检查考评综合得分一个季度低于 70 分或者连续两个季度低于 80分。

g、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合同的。

(5)在项目实施期间,履约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前期不可预见的情况,实施内容需要变更调整,须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再作调整。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履约验收按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执行。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成交人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相关事项,成交人在完成任务后须汇报至采购人进行验收,对工作量进行核对、签认,成交人未达到项目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重新组织实施。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进行报批。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

2、付款方式:每季度按季度考核结果结算并支付。成交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

3、支付合同款项时,采购人一律不向供应商以外的任何等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路长制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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