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睿信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管项目看护辅助服务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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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 明 睿 信 城 市 运 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在 管 项 目 看 护 辅 助 服 务 单 位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1.磋 商 条 件
昆 明 睿 信 城 市 运 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在 管 项 目 看 护 辅 助 服 务 单 位 项 目 采 购 人 为 昆
明 睿 信 城 市 运 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资 金 来 自 企 业 自 筹 ,项 目 出 资 比 例 100%。项 目 已
具 备 竞 争 性 磋 商 条 件 , 欢 迎 符 合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参 加 磋 商 。
2.磋 商 内 容
2.1 磋 商 范 围 : 辅 助 采 购 人 完 成 昆 明 睿 信 城 市 运 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在 管 项 目 看
护 辅 助 服 务 , 并 按 照 采 购 人 的 管 理 模 式 及 要 求 对 看 护 人 员 进 行 管 理 , 确 认 岗 位 职
责 要 求 , 执 行 看 护 服 务 任 务 , 承 担 相 应 的 服 务 责 任 。
物 业 看 护 、 场 地 安 保 等 安 保 辅 助 服 务 , 具 体 工 作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 项 目 巡 视 检
查 , 物 业 看 护 、 防 火 、 防 盗 、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及 安 全 管 理 , 看 管 、 保 护 项 目 范 围 内
的 基 础 设 施 、 建 筑 、 其 他 附 着 物 等 , 以 及 甲 方 委 托 的 其 他 安 保 工 作 。
1.物 业 看 护 的 安 全 管 理 :
( 1) 做 好 防 火 防 到 安 全 防 范 工 作 , 执 行 24 小 时 值 班 制 度 ;
( 2)对 火 灾 、治 安 、公 共 卫 生 等 突 发 事 件 有 应 急 预 案 ,事 发 时 及 时 报 告 业 主
单 位 和 有 关 部 门 , 并 协 助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
( 3) 物 业 维 护 养 护 、 巡 视 检 查:对 项 目 进 行 日 常 巡 视 检 查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告
知 甲 方 , 并 按 照 甲 方 要 求 进 行 维 修 养 护 等 ;
( 4) 完 成 甲 方 要 求 的 其 他 事 项 。
2.场 地 看 护 的 安 全 管 理 :
( 1) 安 排 专 人 24 小 时 轮 流 值 守 , 避 免 出 现 复 耕 复 垦 现 象 ;
( 2)制 定 看 管 方 案 ,针 对 甲 方 提 出 的 意 见 或 建 议 对 方 案 进 行 调 整( 看 管 方 案
应 包 括 看 管 人 员 组 成 、 看 管 制 度 、 看 管 方 式 等 内 容 );
( 3) 建 立 看 管 档 案 , 档 案 内 容 包 括 已 征 道 路 建 设 用 地 的 日 常 看 管 资 料 ;
( 4) 维 护 看 管 的 已 征 道 路 建 设 用 地 范 围 内 的 环 境 卫 生 ;
( 5)保 证 看 管 的 已 征 道 路 建 设 用 地 不 受 破 坏 ,及 时 发 现 并 制 止 已 征 道 路 建 设
用 地 内 搭 建 违 法 建 筑 、非 法 侵 占 及 乱 倒 淤 泥 渣 土 、垃 圾 及 无 关 人 员 的 入 侵 等 行 为 ,
并 及 时 向 甲 方 报 告 ;
( 6)对 看 管 地 块 内 的 界 桩 、围 网 、标 志 牌 等 管 理 设 施 及 市 政 配 套 设 施 妥 善 保
护 , 对 林 木 、 果 树 、 绿 地 等 附 着 物 进 行 有 效 看 管 , 免 遭 损 坏 ;
( 7)严 格 遵 守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采 取 必 要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的 地 方 , 设 立 警 示 标 志 , 并 重 点 防 范 ,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 定 期 对 看 护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和 监 督 检 查 , 提 高 安 全 意 识 ;
( 8) 每 半 年 一 次 将 已 征 道 路 建 设 用 地 的 委 托 看 管 情 况 书 面 报 告 甲 方 ;
( 9) 完 成 甲 方 要 求 的 其 他 事 项 。
采 购 人 保 留 调 整 上 述 招 标 范 围 的 权 利 , 成 交 人 应 无 条 件 配 合 , 不 得 提 出 任 何
异 议 及 索 赔 。
2.2 项 目 地 点 :采 购 人 指 定 地 点 。
2.3 服 务 期 限 : 自 采 购 人 正 式 通 知 进 场 之 日 开 始 计 算 1 年 , 若 分 批 次 进 场 的 ,
自 首 次 进 场 服 务 之 日 起 计 算 服 务 期 。
2.4 质 量 标 准 及 要 求 :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及 地 方 相 关 规 范 及 标 准 , 满 足 采 购 人 的
要 求 。
2.5 项 目 采 购 规 模 约 61 万 元 。
2.6 本 项 目 不 划 分 标 段 。
2.7 本 项 目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
3.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3.1 供 应 商 应 具 备 经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的 企 业 ( 事 业 )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具 备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或 其 他 类 似 的 法 定 证 明 文 件 ;
3.2 供 应 商 具 备 合 法 有 效 的 《 保 安 服 务 许 可 证 》;
3.3 类 似 业 绩 : 供 应 商 2021 年 至 今 承 担 过 1 项 物 业 看 护 或 秩 序 维 护 服 务 或 物
业 服 务 类 似 业 绩 , 提 供 业 绩 证 明 材 料:中 标 通 知 书 或 合 同 协 议 书 或 业 主 证 明 材 料;
3.4 财 务 要 求:提 供 近 三 年 ( 2020 年 - 2022 年 或 2021 年 -2023 年 ) 经 第 三 方
审 计 机 构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及 财 务 报 表 或 公 司 内 部 自 行 编 制 加 盖 公 章 的 财 务 报 表
( 包 含 资 产 负 债 表 、 现 金 流 量 表 、 利 润 表 等 , 成 立 年 限 不 足 三 年 的 公 司 按 成 立 年
份 提 供 自 成 立 之 日 起 加 盖 公 章 的 财 务 报 表 , 若 为 新 成 立 不 足 1 年 的 公 司 , 无 需 提
供 );
3.5 业 绩 要 求 : 谈 判 申 请 人 2021 年 至 今 承 担 过 1 项 秩 序 维 护 服 务 或 物 业 服 务
类 似 业 绩 , 提 供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合 同 协 议 书 或 业 主 证 明 材 料 ;
3.6 信 誉 要 求 : 谈 判 申 请 人 2021 年 1 月 1 日 至 今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无 因 企 业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被 项 目 所 在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
没 有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 财 产 被 接 管 、 冻 结 、 破 产 等 状 态 , 没 有 被 项 目 所 在 地 政 府
或 国 家 部 委 禁 止 市 场 准 入 等 情 形 。 谈 判 申 请 人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址 :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谈 判 申 请 人 未 被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网 址:http://www.gsxt.gov.cn/)”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黑 名 单 )。
3.7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4.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的 获 取
4.1请 参 加 磋 商 的 供 应 商 于 2024年 03月 05日 至 2024年 03月 11日 09:00-17: 00
( 法 定 公 休 日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09时 00分 至 17时 00分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持
持 单 位 介 绍 信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法 定 代 表 人 现
场 获 取 文 件 的 无 需 提 供 )、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至 云 南 禹 信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科 普 路 固 地 尚 诚 商 务 中 心 B座 21楼 ) 获 取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
4.2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每 套 售 价 600元( 不 接 受 邮 购 ),售 后 不 退 。( 供 应 商 须 以
专 项 账 户 ( 对 公 账 户 ) 转 账 方 式 缴 纳 文 件 费 用 , 汇 款 后 持 凭 汇 款 凭 证 至 代 理 公 司
获 取 发 票 及 文 件 , 户 名 : 云 南 禹 信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账 户 871904240510401,
开 户 行 : 招 商 银 行 昆 明 关 上 支 行 )。
★ 4.3未 按 本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4.1或 4.2项 要 求 时 间 及 地 点 参 与 获 取 本 项 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不 得 参 与 投 标 。
5.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
5.1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磋 商 截 止 时 间 ,下 同 )为 2024 年 03 月 15 日
14 时 30 分 (北 京 时 间 ,地 点 : 云 南 禹 信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科 普 路
固 地 尚 诚 商 务 中 心 B 座 21 楼 ) 。
5.2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响 应 文 件 , 视 为 撤 回 响 应 文 件 , 采 购
人 不 予 受 理 。
6.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www.cebpubservice.com)
上 发 布 , 采 购 人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其 他 网 站 或 媒 体 转 载 的 公 告 及 公 告 内 容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
7.联 系 方 式
采 购 人 : 昆 明 睿 信 城 市 运 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昆 明 航 空 大 都 市 展 示 中 心
联 系 人 : 刘 工
电 话 : 13987135698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云 南 禹 信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联 络 地 址 : 昆 明 市 五 华 区 科 普 路 固 地 尚 诚 商 务 中 心 B 座 21 楼
联 系 人 : 郑 龙 娟 、 李 俊 、 蒋 正 虎
电 话 : 18687042003、 13759537957、 0871-6716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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