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郑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评选郑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各校属有关单位:

郑州市为表扬在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的先进代表,树立典型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在新时代做出新的成绩,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贡献,决定评选一批优秀科技工作者,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郑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从有关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创新、科技管理、科学普及、科技教育与培训、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等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中评选。要特别注重从对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中选拔。

二、评选名额

拟评选出郑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50名,由市委、市政府颁发郑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证书。

三、评选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执行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立足岗位,勤奋敬业,无违规、违法、违纪现象;

(二)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并在业务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取得显著成绩;

(三)在学术研究上有新的创新和突破(经同行业专家鉴定、论证)或取得市以上科技成果奖的获奖人员;

(四)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在科技管理、成果转化、技术创新、科学普及、科技开发、科技咨询、科技教育与培训和新技术推广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生产第一线,特别是在基层艰苦岗位上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往届郑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不得申报。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四、推荐名额

各开发区、区县(市)1-2名,各企事业单位科协1-2名,市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1—2名,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1—2名。

五、上报材料

(一)郑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表。

(二)近五年有代表性的科技成果、专利和论文(证书复印件);学术论文必须已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文章复印件);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三)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政治表现鉴定证明材料。

请各单位于3月6日下午5点前将材料汇总报送至科技处421办公室(理工科学院)、社科处414办公室(人文社科学院),联系人:王文(科技处)、孙若愚(社科处)。

附件: 2024-100附件:郑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表.docx


科技处

2024年3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优秀科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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