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年车辆定点维修项目三次采购采购公告

南方电网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年车辆定点维修项目三次采购采购公告

南方电网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2023-2025年车辆定点

维修项目(三次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组织开展南方电网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2023-2025年车辆定点维修项目(三次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请按照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办理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进行报价响应。

1.项目信息

1.1项目名称:南方电网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2023-2025年车辆定点维修项目(三次采购)

1.2采购编号:CG270*****016*****

1.3采购人:南方电网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

1.4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1.5采购分类:框架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采购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日)。

1.9项目是否限价:否

1.10采购结果适用范围:南方电网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公司机关及两个区域仓、四个周转仓;六个仓分别为:定安北部区域仓仓,陵水南部区域仓,儋州周转仓、海口周转仓、东方周转仓、三亚周转仓)。

1.11采购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描述:南方电网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2023-2025年车辆定点维修项目。

2.2标的物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标包编号

标包名称

概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

服务期

备注

1

01

南方电网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2023-2025年车辆定点维修项目

1-1

南方电网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2023-2025年车辆定点维修项目

40

/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注:

(1)本次采购采用下浮系数报价,下浮系数大于等于0%的为有效报价。下浮系数高于15%(不含本身)的,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或成本分析报告不合理的,视为无效报价。

(2)结算方式:结算价=双方认可的市场询价×(1-成交下浮系数),市场询价包括各种电商平台协商价、现场询价、或供应商维修过非本单位车辆的报价记录等,所有报价均不能超过4S店价格,市场询价由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在维修定点所在区域共同询价,并签字确认,询价过程中甲方需至少2名相关人员参加。如双方就市场询价无法达成一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最终结算总金额不超过该标包的概算金额,如在服务期内结算总金额已达到该标包的概算金额,则提前终止合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供应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6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报价截止之日前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7

供应商是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所得到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得到的信用信息报告或截图(提供的截图应包含查询日期),报告生成日期或截图的查询日期必须在本项目发布采购公告日期之后或距离报价截止日期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

8

供应商未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或终止投标资格。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1

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三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

南方电网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2023-2025年车辆定点维修项目

2

2020年至报价截止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具有至少一项同类项目(车辆维修保养)业绩,需提供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等有效证明文件。

南方电网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2023-2025年车辆定点维修项目

4.采购文件获取

本项目采购人通过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登录网址:www.bidding.csg.cn)实施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3月5日15时00分00秒至2024年3月11日17时00分00秒下载加盖南方电网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电子章的电子版采购文件,过期无法获取。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年3月1日网站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公告),为避免耽误采购文件购买及响应,请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建议提交登记信息时优先选择“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海南):**********转1

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操作咨询电话:**********转3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

5.响应文件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1)通过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http://www.bidding.csg.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并以此为准。

(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无需制作、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

(3)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与报价文件均以标包(标段)为单位递交。

5.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3月5日15时00分00秒。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3月15日09时30分00秒。

逾期送达/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以受理。

5.3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采购)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项目对投标人(供应商)在招标文件(采购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过程中产生的计算机硬件特征码严格审查,投标人(供应商)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评标委员会(采购工作组)对其作否决投标(响应)处理:

(1)与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与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与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如本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供应商)响应本采购项目及本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

如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存在围标串标情形的,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对相关投标人(供应商)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罚。

6.谈判时间及形式

6.1 谈判时间:2024年3月15日10时30分00秒,具体以采购工作组电话通知为准。

6.2 谈判形式:本项目采用录音电话远程谈判方式,被授权人在谈判当天需保持电话畅通,同时具备纸质文件盖单位章及扫描文件上传至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的条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工作采取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展,采购公告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发布。

8.采购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南方电网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振发路60号

联系人:吴工

电话:**********转2(法定节假日除外)

9.监督和投诉

9.1投诉书内容及无效投诉情形

(1)投诉书内容:

①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投诉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被投诉人的名称;

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及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2)无效投诉情形:

①非受理渠道(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采购公示等文件约定之外的受理渠道),且非经由受理供应商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证电子邮箱(供应商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登记的或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提供的电子邮箱;其他利害关系人未完成供应商登记或未在采购项目响应的,需按有效投诉要求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投递的业务投诉举报材料;

②投诉人不是投诉项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③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④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单位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的;

⑤超过投诉时效的;

⑥已经做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9.2投诉举报渠道

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规部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020-********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08:30-12:00 14:00-17:30)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jiandu@csg.cn

(邮箱受理时间:全天24小时)

9.3未按上述受理渠道发送的投诉函件,受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和回复。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给采购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一年内不得参加南方电网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责及处罚。

南方电网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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