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鄂0117破2号关于武汉鑫源鑫日铁高技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0鄂0117破2号关于武汉鑫源鑫日铁高技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武汉鑫源鑫日铁高技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8日依法裁定受理武汉鑫源鑫日铁高技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鑫公司”)破产重整一案。2024年1月12日,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鄂0117破2号之二民事决定书,决定更换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为鑫源鑫公司管理人。

为依法、快速推进破产重整程序,充分核定债务人鑫源鑫公司的资产价值,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及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破产重整各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选聘评估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武汉鑫源鑫日铁高技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75******L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李世香

注册资本

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8年7月16日

营业期限

2008年7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

存续

地址

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特1号701

经营范围

耐火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化学危险品);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木材、水泥、汽车配件、金属矿产品销售;房屋租赁;经济信息咨询;仓储及装卸服务;货运代理(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二、评估机构工作内容

鑫源鑫公司名下的主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位于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花园村,面积******.99平方米,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房产(包括厂房、仓库、办公楼、宿舍及部分附属物,面积共计*****余平方米)、机械设备、车辆及对外投资股权等。评估机构需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完成鑫源鑫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评估报告采用的评估方法;(2)评估基准日;(3)评估依据及证据材料;(4)影响评估结论的因素;(5)资产瑕疵说明;(6)评估异议处理;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5、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6、自被确定为评估机构之日起30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

三、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应当入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司法委托评估机构名单》,具备开展资产评估的专业资质;

2、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破产项目评估业务经验;

4、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5、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6、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数量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四、评估费用

1、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必要时需评估机构垫资开展工作。


五、报名提供的资料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2份),纸质申报书用档案袋封装,加贴封条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公章。申报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执业许可、评估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破产案件评估工作经验);

6、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方案(除报价金额外,还应说明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能够给予的最低折扣率及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

7、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股东、实控人等相关人员均无利害关系;

(2)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3)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4)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5)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6)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评估报告;

(7)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8)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管理人的调整。

六、报名程序

1、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评估机构应于2024年3月15日17时前向管理人送达报名文件(均需加盖公章),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不具备参与评选的资格。

2、材料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汉街总部国际C座23层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谢肖肖律师,联系电话:156*****582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评估机构接受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综合评定后,择优确定1家入选机构和1家备选机构,并报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备案;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如因案件原因,不进行评估或需暂停评估的,管理人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签订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破产管理人。

武汉鑫源鑫日铁高技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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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评估机构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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