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家村服务区餐饮、超市、汽修经营承包经营权转让招标公告
黄家村服务区餐饮、超市、汽修经营承包经营权转让招标公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接受委托,采用网络竞价 +评审方式对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G6京藏高速白彦花、西小召、磴口停车区,乌拉山、临河、临河新区、乌海服务区餐厅、超市、汽修承包经营权项目;G55二广高速丰镇、黄家村服务区餐厅、超市承包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征集承包方,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包方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包经营权转让方: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路公司”) 二、标的基本情况:
注: 1、本次招商项目为现状招商,意向承包方应对标的物进行现场踏勘和实地调研,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了解。对招商项目的设施维修由意向承包方承担,意向承包方应充分考虑投资风险。 2、意向承包方不得对经营场所进行结构性改造,在不改变经营场所结构的前提下,意向承包方增加和完善设施,需经转让方同意方可实施。 3、意向承包方根据所投标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自有品牌特点,在投标时提交经营场所内、外装修效果图,并提供装修主要使用材料和投资预算书。 4、以上招商白彦花至乌海服务区运营时间较长,设施不同程度存在老化现象,本次招商要求意向承包方对各服务区部分经营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意向承包方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对《公告》及《报名文件》中列出的维修项目进行实质性响应,维修项目纳入合同进行约定。(具体维修项目见附件一) 5、每个意向承包方可对同一路线的多个服务区及经营项目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对服务区及一对停车区的餐饮和超市项目;汽修(含加水)项目可对多个服务区同时报名且可以同时中标。 6、意向承包方对固定租赁费用底价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底价,中标价为每年需向高路公司缴纳的固定租赁费用。(承包方需在本经营场所分装电表、水表,按实际发生量缴纳本经营项目所产生的用水、用电、采暖费用,用水、用电、采暖费用的缴纳方式见下表。排污、垃圾清运按上表中固定金额交纳) 用水、用电、采暖费用的缴纳方式表
7、具体进场装修及经营时间以高路公司与承包方签订的经营合同为准。 8、白彦花、乌拉山、磴口、乌海、丰镇、黄家村服务区原合同将于2016年5月31日到期,临河服务区、西小召停车区于2016年4月29日到期,原服务区经营单位在合同到期撤场后,本次中标单位开始进场装修。 9、因各服务区的设施设备不同程度存在老化现象,按照报名文件要求,意向承包方需对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并进行内外装修(各服务区需维修项目详见附件一《服务区具体维修项目明细表》)。考虑各服务区、停车区设施维修程度不同,结合各服务区实际,合同执行时间如下: (1)装修时间统一为60天。 (2)试运营时间:除装修时间60天外,根据各服务区设施维修程度制定试运营时间,其中乌海服务区试运营时间1个月;乌拉山服务区试运营时间2个月;临河服务区试运营时间为3个月;白彦花、西小召、磴口停车区及丰镇、黄家村服务区无试运营时间。 (3)承包方在装修完成后,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给予试运营时间。 (4)装修期、试运营期内承包方仍需履行经营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试运营结束后正式运营起开始计算经营合同期。 10、磴口、西小召停车区经营合同期为两年,如磴口、西小召停车区在经营合同期内进行改扩建,则在改扩建完成后续延剩余经营合同期,同时按原中标价除以经营场所面积确定的每平米中标单价后乘以改扩建后的经营场所面积重新确定年度租赁费用。 11、承包费的起始计算时间从试运营时间之后开始计算,每年一交,缴纳时间以各经营项目经营合同期为准,第一年度承包费在双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 三、合作方式及承包费收取方式 承包费采取收取固定租赁费用的方式。 承包方需在本经营场所分装电表、水表,按实际发生量缴纳本经营项目所产生的用水、用电、采暖费用,用水、用电、采暖费用的缴纳方式见《用水、用电、采暖费用的缴纳方式表》。排污、垃圾清运按上表中固定金额交纳。 四、公告时间、标的勘验时间、报名时间 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5月13日(请意向承包方自行在工作时间勘验标的,并按报名文件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提交,逾期不候)。 五、意向承包方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二、三、四、五) 六、意向承包方报名时应提供的初审、复审材料 (一)初审资料
(二)复审资料(初审通过后,复审前提供复审资料)
注:复审资料应进行密封,一经提供,不给予补充资料时间。同时,将授权经公证的证明文件一并附在复审资料中。 (1)当意向承包方确认报名时须自行判断项目风险及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一旦报名则视为其已经阅读、同意公告承包经营合同范本、廉政合同范本、安全生产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合同范本、服务质量承诺函范本(见附件)的条款;如果确定为最终承包方,将全面、严格的按此要求签订并履行上述合同或承诺。不得对上述合同或承诺的要求存在异议而不签订,否则高路公司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并取消其资格。 确定承包方后交易中心向双方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高路公司正式书面通知后,通知承包方将第一年承包费、履约保证金一并交纳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双方应于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及相关文件。 (2)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报名。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报名。 七、获取报名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时间:2016年4月29日至 2016年5月13日,每日上午9:00至 11:30 ,下午 13:30时至 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二)地点:交易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7号诚信数码大厦10层); (三)报名文件费用1000元/套(售后不退); (四)邮购报名文件的,需另加邮费50元。 八、评审时间、答辩地点及要求 (一)时间:2016年5月18日; (二)地点:交易中心 (三)要求: (1)评审时意向承包方须携带所有复印资料的原件,以备专家委员会审查。意向承包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上述材料是真实的、有效的,如发现所提供的上述材料存在虚假、无效情形的,则取消其资格。 (2)根据本次承包经营权转让项目的特点,为防止伪造、借用资质,造假等手段骗取承包的情形发生,在复审阶段,专家委员会对意向承包人的经营方案进行评审。对意向承包人提供的资料、品牌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如发现借用资质、冒用品牌,提供虚假材料、转包等行为,当场取消其资格。 (3)意向承包人在取得承包资格后,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发现存在借用资质,冒用品牌,转包行为的,转让方将终止双方合同,并追诉承包人违约责任。 九、保证金的设定 (一)竞价保证金:详见“标的基本情况表”。 (二)竞价保证金交纳和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5月13日前(法定节假日除外)以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 (三)竞价保证金保证事项 为保护高路公司及真实意向承包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包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交易中心的交易费用后,高路公司有权扣除意向承包方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或已转为第一年承包费等额部分:(1)被确认资格的意向承包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2)意向承包方递交承包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包申请的;(3)被确定为承包方后未按照本公告约定时间付清第一年度承包费、履约保证金的。 (四)竞价保证金处置方法 意向承包方在初审通过后向交易中心交纳竞价保证金。若其经营方案经专家审查,存在不符合本公告及报名文件内容,存在明显不合理、不可行或不符合高路公司用途限制要求的,则取消其入围资格,交易中心在专家出具审查意见起3个工作日内将竞价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该意向承包方。若被确定为承包方,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年承包费的一部分。若未被确定为承包方,交易中心在确定承包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竞价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包方。意向承包方授权他人办理竞租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用途请注明“竞价保证金”字样。 履约保证金:第一年承包费的30% 交易中心在收到承包方同意向高路公司转付第一年度承包费、履约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高路公司转付。 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第一年承包费统一结算账户: 联系方式: 地 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7号诚信数码大厦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001室 联系人:郭女士 137*****302 ****-******* 邮 箱:********8@QQ.com">********8@QQ.com (请各意向承包人先将初审资料以照片形式发邮件至此邮箱,审核通过后将相应初审纸制资料回盖公章后,邮寄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传 真:0471-6927005 网 址:www.nmcqj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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