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弥勒市原朋普糖厂地面构筑物、建筑物拆除和围栏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研和【2024】第30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
一、招标条件
本弥勒市原朋普糖厂地面构筑物、建筑物拆除和围栏安装工程己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详见附件或招标文件,招标人为弥
勒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弥勒市原朋普糖厂地面构筑物、建筑物拆除和围栏安装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弥勒市原朋普糖厂地面构筑物、建筑物拆除和围栏安装工程)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或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05日08时00分到2024年03月12日17时30分
1
获取方式:报名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5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云南研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弥勒市和谐家园商铺28
1号三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5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研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弥勒市和谐家园商铺28
1号三楼)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弥勒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弥勒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韩族自治州弥勒市
联系人:尹工
电
话:0873-3029431
电子邮件:101696312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研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弥勒市和谐家园商铺28-1三楼
联系人:
方晓屿
电
话:
17787743435
电子邮件:101696312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贵人(项目负贵人):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
效互
弥勒市原朋普糖厂地面构筑物、建筑物拆除和围栏
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研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弥勒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
弥勒市原朋普糖厂地面构筑物、建筑物拆除和围栏安装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并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概况
1.1项目名称:弥勒市原朋普糖厂地面构筑物、建筑物拆除和围栏安装工程
1.2招标编号:研和【2024】第30号:
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4招标需求(招标范围):
(1)拆除工业用地上除施工图标注不拆除范围以外的全部建(构)筑物建筑面
积约31676.64m2,其中多层钢结构建筑2893.29m2,单层钢结构建筑10408.16m2,
多层砖混结构建筑8049.15m2,单层砖混结构建筑10326.04m2。直径约8m砖砌烟
囱2座、拆除原砖砌围墙300以内水池、栈道、设备基础等地坪以上建筑物及构筑
物:
(2)拆除居住用地上除1-7栋以外的全部建构筑物4645.24m2(1
7幢不拆除),其中:多层砖混结构建筑4093.71m2,单层砖混结构建筑551.53m2:
(3)新建拆除区域围栏安装1250.00m:
(4)以上建(构)筑物±0.000m
以上的拆除、清运以及拆除废旧材料的回收变卖等: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不拆除范围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注:投标单位需对所投标的招标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
招标文件处理。
1.5支付说明:
本项目涉及资金分为三个部分:拆除工程部分、新建围栏部分、废旧材料
回收变卖部分。确定中标结果后,中标人须将废旧材料回收变卖款(具体金额
以中标金额为准)足额缴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在完成整体项目并经招标人验收
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拆除工程费用及新建围栏费用。
1.6计划投资(及招标控制价):
(1)拆除工程部分: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为1256561.46元:(2)新
建围栏部分: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为150612.50元:(3)废旧材料回收变
卖部分:最低限价为2316513.14元。
1.7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1.8计划工期:60日历天:
1.9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执行,一次性验收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国、地)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
2.2
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
拟任项目负贵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具有工程类别的
程
工程师证(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考核合格B证,且注册在本单位:
2.4
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至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清晰。(如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基
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
报表):
2.5
投标人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
个且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
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新成立公司(202
3年1月1日后成立)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可提供情况说明):
2.6
投标人提供2023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且的社会保险
费缴款凭证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
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新成立公司(2023年1月1日后成
立)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可提供情况说明):
2.7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贵令
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
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②本次投标中无弄虚作假行为。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24年03月05日一2024年03月12日,8:00一
11:30时,14:00一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云南研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弥勒市
和谐家园商铺28-1号三楼):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此费用售后不退。
入
4.4、代理费支付说明: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全额承担,中标人在领取中标
可
呵
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投标单位法人或者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到场的无需提供):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开标方式及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6.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5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过时视为放弃参加本次投标的权利:
6.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云南研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弥勒市和谐家园
商铺28-1号三楼)。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中标公示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网上发
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弥勒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
招标单位联系人:尹工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0873-3029431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研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晓屿、李燕鹏
联系电话:0873-6181841、17787743435、18388431202
地址:弥勒市和谐家园商铺28-1号三楼
2024年03月0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