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中和污水处理站2016—2018年度运营管理招标公告
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中和污水处理站2016—2018年度运营管理招标公告
2016-04-29 14:16
一、 采购项目名称: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中和污水处理站2016—2018年度运营管理项目
二、 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东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聂女士
联系电话:***-********-***
三、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 招标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五、 采购用途:本次拟采购服务商一家,为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中和污水处理站提供2016-2018年度运营管理服务。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是
八、 采购预算金额:690万元
九、 采购服务期限:三年。
十、 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1、项目简介:
中和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采用改良A2/O一体化工艺。设计日处理水量6000m3/天,由四川绿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于2008年9月建成,10月正式运行,主要处理中和场镇和各个社区的污水。中和镇污水通过管道串联整个场镇污水,其次场镇管道再接入各个社区污水管道,最终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后排入府河。
2、进水水质:按设计文件要求的进水水质为:
COD BOD5 TP SS NH3-N
350mg/L 150mg/L 2.5mg/L 80mg/L 25mg/L
3、出水标准: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类排放标准执行:
COD: ≤60mg/L BOD5:≤20mg/L 总磷:≤1mg/L
SS:≤20mg/L NH3-N:≤8(15)mg/L(注:当水温>12℃时,执行括号外标准;当水温<12℃时,执行括号内标准。)粪大肠菌群数≤104个/L。
4、 运营管理质量标准及要求
4.1、运营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置相应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按规范化、专业化管理要求,保证污水处理站正常稳定运行。
4.2、运营单位应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保证运行质量。
4.3、 进水水质要求:进入污水处理站的污水应满足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4.4、进水水质要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4.5、运营单位保证全天24小时正常运行(但停电、重要设备检修或正常维护检修除外)。当进水量、水质不符合设计条件时,在保证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前提下尽量处理污水。
4.6、出水水质检测包括:
a、自检:运营单位按照国家对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相关规定对进出水进行自检,并整理形成档案,备业主方检查;
b、采购人抽检:业主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污水处理站进出水水质请有资质单位进行抽检;
c、环保部门监测:环保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测(强制监测)。
4.7、运营单位应做到自我约束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以达到控制运行成本的目的。
4.8、运营管理期间,运营单位按照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规范操作,正确使用,以避免因操作不当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损坏。除不可抗力的条件外,不得任意损坏、丢失、遗弃相关设备及设施、不得改变其相关构筑物建筑物建筑结构等,保证国有资产的不流失和非正常损耗。
4.9、运营管理期间,运营单位按照规定的工况和运行规律,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以提高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率,以减少设备的检修费用及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4.10、运营管理期间,运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对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各种记录。
4.11、运营管理期间,运营单位保持污水处理站的整洁,做好环境卫生、站区绿化、保洁管理。保证办公区域清洁无杂物、无积水,垃圾桶、果皮箱外表整洁,无遗撒,夏季对垃圾箱、垃圾堆放地、果皮箱喷药、消毒,无蚊蝇滋生,及时清运垃圾,使环境卫生达到市文明单位标准,空气流通无异味。
4.12、运营管理期间,本项目所有设备以及构筑物的安全及完整性由运营单位负责。
4.13、运营管理期间,运营单位需无条件允许业主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到站检排污情况,一旦发现有偷排现象,运营单位除接受环保部门处罚外,采购人将给予运营单位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业主方有权解除合同。
4.14、运营单位在每月的5日内将上月的污水处理情况按标准表格上报采购人。
5、考核标准:由采购人、环保部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行业标准验收,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具体细化。
6、成交供应商实际结算时单价以污水处理服务费基准单价计算:
a、经营期内月份日平均污水处理量小于5000吨/日,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在中标基准单价基础上上浮5%.
b. 经营期内月份日平均污水处理量大于或等于5000吨/日小于5500吨/日,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在中标基准单价基础上上浮3%。
c、经营期内月份日平均污水处理量大于或等于5500吨/日小于5800吨/日,污水处理服务费按中标基准单价执行。
d、经营期内月份日平均污水处理量大于或等于5800吨/日,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在中标基准单价基础上下浮5%。
7、服务期限:叁年(2016-2018年度),合同按单价签订(合同单价以污水处理服务费中标基准单价计算,),一年一签,因不可抗力、规划建设等原因,无条件终止合同履行期限。
8、付款方式:按月支付;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合同款项支付时,在下一个月10日内支付上个月款项:上月污水处理达标后实际出水量与综合单价的乘积,扣除上月考核应扣部分。
9、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污泥运输及处置费、设备日常维护费、电费、人工费、药剂费、水质监测费、管理费等、合理利润及税金)。
10、污水处理站现有设备清单:
序号 | 工艺段名称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功率 | 数量 |
1 | 粗格栅提升泵房 | 潜污泵 | Q180m3/h,P=15kw | 3 |
潜污泵 | Q80m3/h,P=7.5KW | 1 | ||
无轴螺旋输送机 | LS-250,P=1.5KW | 1 | ||
粗格栅 | LHG-800,P=1.5KW | 2 | ||
附壁式闸门 | ZSZ-600×600 | 4 | ||
除臭风机 | 型Y100L-2,3KW | 1 | ||
手动式启闭机 | QSL-400 | 4 | ||
2 | 沉砂池/细格栅 | 砂水分离器 | LSF320,Q=12-20L/s,P=0.55kw | 1 |
鼓风机 | HC-60s,Q=1.77m3/min,N=3kw,P=39.2KPa,2.2KW | 1 | ||
电机型Y2-100L1-4 | ||||
提砂电动阀门 | KY-40UI | 4 | ||
旋流沉砂器 | XLC360,P=1.1kw | 2 | ||
无轴螺旋输送机 | LS250,P=1.5kw | 1 | ||
回转式细格栅 | XQ-100,P=0.75kw | 2 | ||
钢制闸门 | PZM-1000×380 | 2 | ||
钢制闸门 | PZM-1000×760 | 2 | ||
钢制闸门 | PZM-1000×800 | 4 | ||
手动启闭机 | QSL-320 | 8 | ||
3 | 一体化池 | 闸阀 | DN150 | 12 |
回流水泵 | Q=25m3/h,H=30m,N=5.5kw | 2 | ||
行车式吸泥机 | Q=2×210m3/h,H=9m,N=2×5.5kw LK=12.5m,V=1.307m/min, N=2×0.37kw | 1 | ||
剩余污泥泵 | Q=15m3/h,H=7m, N= 2.2kw | 1 | ||
橡胶管式曝气器 | 氧利用率>25%,服务面积>2㎡,通气量>14m/h | 110套 | ||
潜水推流器 | QJB2.4/8-400/3-740/c/s,N=4kw,不锈钢 | 2 | ||
出水槽自吸泵 | 4kw | 1 | ||
4 | 回用清水池 | 闸阀 | DN50 | 7 |
杂用水泵 | Q=10m3/h,H=10m,N=0.75kw | 1 | ||
纤维球过滤器 | QCJ-1000 Q:2.0M3/h Pa:0.6MPa SS≤10Mg/L | 2 | ||
反冲洗泵 | Q=40m3/h,H=30m,N=7.5kw | 1 | ||
回用泵 | 2 | |||
5 | 污泥池 | 搅拌机 | LFJ-170,P=2.2KW | 2 |
闸阀 | DN100 | 2 | ||
闸阀 | DN65 | 2 | ||
闸阀 | DN50 | 2 | ||
6 | 鼓风机房和变电房 | 轴流风机 | 型SF3-4,0.18KW | 4 |
罗茨风机 | 电机型Y2-180L-4,22KW,风压0.6KG/CM2 | 3 | ||
型BK6008,QS=13.84m3/min,H=58.8KPa,N=22kw | ||||
安全阀 | 3 | |||
单向阀 | DN125,PN1.0MPa | 3 | ||
出口消声器 | 非标 | 3 | ||
手动蝶阀 | DN125,PN1.0MPa | 6 | ||
7 | 脱水间 | 污泥浓缩脱水一体机 | HTB-1000,1.2KW | 1 |
泥饼输送机 | DT75/500×800,2.2KW | 2 | ||
反冲洗泵 | CDLF4-7FSWSC,65WQ15-15-2.2,1.5KW | 1 | ||
污泥泵 | 型Y132M1-6,G40-200(1)/2/5.5,6KW6级 | 2 | ||
加药泵 | 型Y100L-B,G20-1/0.75,1.5KW | 2 | ||
空气压缩机 | W-0.36/8/3.0 | 1 | ||
8 | 加药间 | 溶药储药一体机 | 型CPF-700C2,RYZ100 1.1kw | 1 |
轴流风机 | ZT50-1,P=0.25kw | 1 | ||
轴流风机 | Q1459m3/h,P=0.04kw | 4 | ||
二氧化氯发生器 | CPF-700C,N=0.15kw | 2 | ||
盐酸储罐 | ф× H =1550×2085mm | 1 | ||
溶盐罐 | H=780mm,P=1.5kw | 1 |
十一、标包划分: 1个包。
十二、拟定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2013年、2014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并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供应商提供在工商备案的供应商章程);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社保证明;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的供应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资格审查:资格后审,即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十四、其他实质性要求:
1、投标保证金:保函或银行下账回单复印件或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加盖代理机构财务专用章的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原件(注:①保证金交纳方式、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加盖代理机构财务专用章的原件。)
2、履约保证金:无。
3、履约验收及验收方法、标准: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负责,现场验收。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行业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招标服务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服务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在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服务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付款方式:按月支付;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合同款项支付时,在下一个月10日内支付上个月款项:上月污水处理达标后实际出水量与综合单价的乘积,扣除上月考核应扣部分。
十五、评审办法及标准
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评审标准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2.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
(2)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对招标项目的规定要求;
(3)应答内容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4)应答内容没有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服务、商务和其他要求;
(5)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服务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详细评审
2.2.1 评分明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一 | 报价 | 30 | 1、评标价的计算: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在投标人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前提下,投标产品的生产商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条件的,从投标报价中扣除投标产品分项报价的6%以后的价格为评标价,投标人应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投标人的和投标产品生产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与声明函对应的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条件的必要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其余情况下评标价等于投标报价; 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单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3、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4、超过财政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此项不得分。 5、此项最高得分30分。 | |
二 | 项目现状 分析 | 6 | 根据供应商对项目现状的分析进行综合评分:优得6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其他不得分。 | |
三 | 管理方案 | 46 | ||
1 | 管理团队 | 14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配置综合评分: 1、配置管理人员具备给排水工程师或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有3人(含)以上的得6分,有2名人员的得4分,有1名的得2分,无不得分; 2、配置专业技术操作人员具备污废水处理工证书或废水处理工证书:有8名(含)以上的得4分, 8名以下至4名(含)的得2分, 4名以下的不得分。 (以上两条需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资质或资格证复印件、2015年10月(含)以来不少于3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明细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评标现场备查)。 3、配备至少一名实验室化验员的得2分;(需提供化验员上岗证) 4、配置后勤人员(行政、保洁及保安)不低于9名(含)的得2分,9名至5名(含)得1分,低于5名的不得分。 | |
2 |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 5 | 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流程管理应科学、合理,具有可实施性。综合评审排名:第1-3名分别得5、3、1分,其余名次不得分,名次可并列。 | |
3 | 安全管理措施 | 5 |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管理措施,包括:管理人员操作安全、设备安全等方面。综合评审排名:第1-3名分别得5、3、1分,其余名次不得分,名次可并列。 | |
4 | 污泥处置及环境保护方案 | 7 |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应科学、合理地编制污泥处置及环境保护方案。综合评审排名:第 1-3 名分别得 7、5、3 分,其余名次不得分,名次可并列。 | |
5 | 应急措施 | 5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建立的应急机制,成立应急小组、应急内容和相应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排名:第 1-3 名分别得 5、3、1 分,其余名次不得分,名次可并列。 | |
6 | 设备维护措施及目标 | 10 | 投标人应根据污水处理厂现有设备清单及设备状况提出维护具体方案:包括设施设备维护、设备零配件保障、维护时间计划等。综合评审排名:第1-3名分别得 10、6、2分,其余名次不得分,名次可并列。 | |
四 | 管理质量保障 | 6 | 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通过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通过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注:以上证书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 |
五 | 企业业绩 | 8 | 投标人具有两年及以上且处理工艺为 CASS 工艺或 A2/O 的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业绩:具有污水处理量为 5000吨/日(含)以上的得 8 分;5000吨/日以下至3000吨/日(含)的得 4分;3000吨/日以下的得1 分;以上业绩不重复计算得分。评标只采纳供应商的最大一项业绩。 (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或协议及款项支付的结算票据(合同或协议款项为分期支付的至少应提供合同或协议对应的 2 次款项支付的结算票据),合同或协议及结算票据原件评标现场备查)。 | |
六 | 财务状况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3年度和201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并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或未提供不得分;(如是2014年后注册的公司,提供了资金证明的可得1分。未提供得0分。) | |
七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 2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标签: 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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