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信息化存证技术支撑工作”技术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全国碳市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信息化存证技术支撑工作”技术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全国碳市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信息化存证技术支撑工作”技术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2024-03-05 16: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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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拟就“全国碳市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信息化存证技术支撑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全国碳市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信息化存证技术支撑工作”技术服务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25万元整(¥250,000.0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需求内容及要求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工作部署,强化广西碳市场数据质量日常监管,做好全国碳市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信息化存证技术支撑工作。主要内容为: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相关要求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完成对重点排放单位数据及证据文件等内容信息化存证的技术支撑工作,完成月度信息存证技术支撑总结报告;完成自治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和月度信息化存证数据及信息的审核工作,完成信息存证技术支撑总结报告;完成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市场第三履约周期研究分析;完成相关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市场前期分析。

工作要求: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提交《信息存证技术支撑总结报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市场第三履约周期研究报告》《相关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市场前期分析报告》。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否。

六、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关于本项目的报价文件及服务承诺(须盖公章);

(六)提供综合评分所需的其他材料(详见附件);

(七)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七、成交规则

综合评分法。

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出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成交原则为得分排序第一的报价人,如报价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顺位选择第二排名的报价人,以此类推。

八、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三份。于2024年3月11日18:00前提交或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本红,联系电话:0771-*******

附件:综合评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5日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

根据工作需要,拟就“全国碳市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信息化存证技术支撑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全国碳市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信息化存证技术支撑工作”技术服务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25万元整(¥250,000.0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需求内容及要求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工作部署,强化广西碳市场数据质量日常监管,做好全国碳市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排放单位数据信息化存证技术支撑工作。主要内容为: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相关要求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完成对重点排放单位数据及证据文件等内容信息化存证的技术支撑工作,完成月度信息存证技术支撑总结报告;完成自治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和月度信息化存证数据及信息的审核工作,完成信息存证技术支撑总结报告;完成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市场第三履约周期研究分析;完成相关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市场前期分析。

工作要求: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提交《信息存证技术支撑总结报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市场第三履约周期研究报告》《相关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市场前期分析报告》。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否。

六、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关于本项目的报价文件及服务承诺(须盖公章);

(六)提供综合评分所需的其他材料(详见附件);

(七)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七、成交规则

综合评分法。

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出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成交原则为得分排序第一的报价人,如报价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顺位选择第二排名的报价人,以此类推。

八、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三份。于2024年3月11日18:00前提交或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本红,联系电话:0771-*******

附件:综合评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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