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稻田发包
七里稻田发包
项目类别 | 农用地承包 | 合同类别 | 农田租赁 |
合同起始日期 | 2024年03月01日 | 合同终止日期 | 2029年11月30日 |
资产名称 | 七里稻田 | ||
资产地点 | 大鳌尾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七里稻田 | ||
交易面积/数量 | 108.00 亩 | 建筑面积 | 0 |
资产用途 | 农业 | 税费承担方 | 承包方 |
资产交付日期 | 资产交付方式 | ||
行业要求 | 本土地仅用于种植水稻(早、晚造水稻),不得变更用途或用于种柑桔、育苗木草皮、种植花卉、发展林果业、挖塘养殖等等。 | ||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 | 竞投人必须是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人士。 | ||
其它条款 | |||
合同附件 | 点击下载 | ||
其它情况说明 |
交 易 公 告 |
交易编号:dazb3109 |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受新会区大鳌镇大鳌尾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委托,将对位于大鳌尾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七里稻田-七里稻田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仕前来报名竞投。 |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农业 |
三、行业要求: 本土地仅用于种植水稻(早、晚造水稻),不得变更用途或用于种柑桔、育苗木草皮、种植花卉、发展林果业、挖塘养殖等等。 |
四、竞投单位准入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纳入新会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信用风险警示名单的意向人竞投报名。竞投人必须是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人士。 |
五、本次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意向人请通过新会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以及参与报价等,操作指引详见本网站“交易指南”栏目,对不按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
六、申请时间及交易保证金缴纳 |
竞投意向人,请于2024年03月04日 10点00分前通过新会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24年03月04日 10点30分前将保证金汇入系统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
七、竞投意向人报名条件 |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网上竞价交易采取先竞价后审核竞投资格的方式。网上竞价结束后,竞得人请于2024年03月07日15时00分前携带以上资料到交易组织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对经业主单位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竞投人,取消竞得资格,没收竞投保证金,并由网上交易平台重新组织交易。 |
八、看样时间 |
本中心与业主组织看样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意向竞投人敬请提前联系业主或其余时间自行看样。标的物以公示为准,交易组织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了解标的物实际情况,未了解清楚标的物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的情况的确认,责任自负。 |
九、公示时间 |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2024年02月23日至2024年03月04日。 |
十、竞投时间 |
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2024年03月06日09时00分00秒至2024年03月06日10时00分00秒,竞投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本次交易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如果有竞投人出价,就自动延迟180秒,最大延迟次数999次。 |
十一、竞得人审核资料时间 |
竞得人需在2024年03月07日15时00分前到业主单位提交审核资料。 |
十二、其他信息 |
1、本项目面积不复丈量,竞得后不能就面积进行争议,承包价以竞得价为准。 2、根据新会区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以及打造大鳌镇美丽田园、美丽廊道的需要,乙方的农业服务设施(管护房)必须向镇、村两级申报经批准后才能自行出资建设,建设的标准必须按照上级部门统一规定的面积、样式、外观、颜色、朝向、选址、无害化厕所等要求搭建。看护房的电线、电路配件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线必须套管铺装。本项目只能建设一间看护房。如乙方有违反上述任何一点的情况,甲方有权没收合同保证金,并收回本项目,另行对外公开发包。 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从事农业生产,执行国家有关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的规定,严禁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乙方违反约定用途使用土地的,甲方有权强制清理和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被政府部门追究责任要求强制清理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且无权请求任何补偿或赔偿。 4、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当依法经营和缴纳相关税费,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乙方不得用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抵偿债务。乙方不得闲置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如有造成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规作出相应处罚,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5、租赁期限内,乙方如需搭建简易棚舍、管护房、育苗育种大棚、日光温室等必要的生产设施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辅助农业设施、地上附着物等,必须根据设施农业用地取得流程,向镇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备案、签订相关协议等后,方可搭建、使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用途和范围使用设施农业用地及农业设施。 6、道路、排灌、电源等基础设施,乙方要服从甲方大局安排。甲方有权安排任何时间使用其中的水利设施排灌,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乙方一切用电要按供电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费装置合格的用电设备设施,由供电部门管理和收费。在合同期内,村集体需要搞基础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改造围内水利、修改道路等),乙方不得阻止并应当予以配合,甲方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如遇“四线”(即电视线、通讯线、供电线、网线等)通过,乙方无条件提供协助。 7、租赁期限内,乙方在租赁地范围内养殖禽畜的,必须获得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8、租赁期限内,甲方留有必要的可用的公共道路、公共机耕路、公共河道等。甲乙双方有义务保持道路和河道通畅。乙方不得在公共道路、公共机耕路、公共河道等种养作物,否则,该作物归集体所有。乙方要保持租赁地周边环境干净卫生,生产时所产生有害或者有毒塑料袋、胶瓶、玻璃瓶等杂物,由乙方统一收集,并清运到镇上统一收集点处理好,不能弃置田间塘头、路口、村内垃圾桶内及利用泥土覆盖,如发现第三次后,直接按照乙方违约,解除合同,没收合同保证金。 9、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转包(转让)、转租、分租、转借标的地块。 10、乙方应于合同期满或终止日前,将标的地块平整好归还甲方,并且自行清除乙方在租赁期依法搭建的农业设施、地上附着物。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所建下的固定水利等生产设施,不能拆除,租赁期届满无偿收归甲方所有。如乙方遗留大件杂物和其他危害物料等没有及时清理,甲方将聘请第三方清理,相应费用在保证金扣除后其余退回,如果费用超出保证金余额,则继续通过法律手段追缴。 11、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买卖和转移泥土。 12、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对农作物施药时,一定不能够影响周边居民、鱼塘及水源,而且施药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用药安全标准,如果造成污染安全事故和经济纠纷,全由乙方负责,均与甲方无关。 14、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含堤围内堤脚往背水侧内延不少于20米范围)不纳入发包出租范围,实际管理范围划定可申请镇政府有关部门(如:镇水利部门)进行确认界定。严禁在该区域进行动土、建设、挖沟、堆放杂物等一切违反涉水涉河法律法规的行动,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条约规定,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并不需要对乙方进行赔偿和退还任何租金、保证金。 15、在租赁期限内,宅后塘水利排灌由乙方负责,乙方一切用电要按供电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费装置合格的用电设备设施,由供电部门管理和收费,排水设备设施由乙方购置,日后维护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6、七里稻田面积中内含有变压器和污水处理工程需要预留地,村委会已经规划好自留用地,面积约1亩作为工程用地,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17、108亩面积不包含何财荣口粮田1.2亩,1.2亩位置在四里何卫文宅后地田块。 (详见合同) |
十三、联系方式 |
新会区大鳌镇大鳌尾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联系人: 梁丙添 |
联系电话: 0750-******* |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
联系地址: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
联系电话: 0750-******* |
网址: http://sz.xinhui.cn |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
二0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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