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延边州服务招标公告

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延边州服务招标公告

吉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延边州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GHY2016-003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延边州服务项目,已由延州发改审批[2015]6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延边恒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州和县市财政投入资金、国开行贷款资金、企业自筹资金等,项目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20%,国开行贷款资金80% 。招标人为延边恒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承接主体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吉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延边州服务项目

2.2 建设规模:新建安置住房2879套16.68万平方米;购买271套2.16万平方米 (在项目改造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项目新建和购买安置等可按实际情况调整)。

2.3购买范围:购买承接主体提供的城市棚户区改造服务项目(3150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服务);

2.4项目划分:5个(珲春市合作区(三个)和龙井市(二个),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6购买服务地点:珲春市合作区、龙井市

2.7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 合格 标准。

三. 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含暂定级);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禁止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4月29日至 2016 年5月9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00 时,下午14:0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延边宏远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持领取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地点:延边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延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 联系方式

1、招标人:延边恒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霍铁君 电话:****-*******;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延龙路608号;

2、招标代理机构:延边宏远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耿书萍;电话:****-*******;邮箱:pp8503@126.com;地址:吉林省延吉市河南街1088号。

3、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延边州财政局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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