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商丘市2022年度第二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商丘市2022年度第二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1月24日,商丘市2022年度第二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4〕134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0.396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项目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项目位于双八镇殷庄村委会小乔庄组,用地四至范围:小乔庄村民组耕地以东、小乔庄村民组农村道路以西、小乔庄村民组林地以南、庄周大道以北。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双八镇殷庄村委会小乔庄组集体耕地0.3968公顷,合计0.3968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
双八镇殷庄村委会小乔庄组 | 0.3968 | 90 |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等文件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标准为64.8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依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2.25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招工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商丘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0-*******
2024年2月28日
标签: 第二批增减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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