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聂荣县尼玛乡桑瓦玉泽“零碳”美丽乡村建设一期项目光伏项目招标公告
那曲市聂荣县尼玛乡桑瓦玉泽“零碳”美丽乡村建设一期项目光伏项目招标公告
那曲市聂荣县尼玛乡桑瓦玉泽“零碳”美丽乡村建设一期项目(光伏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XWY-GC-*******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那曲市聂荣县尼玛乡桑瓦玉泽“零碳”美丽乡村建设一期项目(光伏项目)已由西藏聂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聂发改基建【2024】1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调整使用尼玛乡桑瓦玉泽“零碳”美丽乡村建设一期项目结余资金,(资金文件详见《西藏公司2023年乡村振兴工作第三次协调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2023〕107号);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聂荣县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那曲市聂荣县尼玛乡桑瓦玉泽“零碳”美丽乡村建设一期项目(光伏项目);
2.2 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聂荣县尼玛乡;
2.3 建设规模:400Kw安装工程1项、400Kw光伏工程1项、690Kw/h储能工程1项、土建工程1项;
2.4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具体内容
2.5 工期:6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2.7.1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7.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7.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预算金额:320.87万元(大写:叁佰贰拾万零捌仟柒佰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至少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 资质要求: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1.2 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不在建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投标人出具的不在建项目承诺书原件做废标处理)
3.1.3业绩要求: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1个;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3.1.4财务要求:2022年度或者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2023年注册成立的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1.5备案要求:投标人须符合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藏建市管函[2018]275号文件备案要求。(区外企业按要求进行在藏备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同一控股关系下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目前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或取消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3.5 投标人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6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4年03月06日至2024年3月12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2:30时,下午15:30时至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到拉萨市柳梧新区香格里拉大道15号天知雅砻阳光花园3-53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每位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850 元/份,售后不退;不采用邮购招标文件的方式。
(1)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经办人身份证及投标单位缴纳的近半年社保证明;
(3)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外企业备案截图;
(4)2022年度或者2023年度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5)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要求的报名资料装订成册加盖公司鲜章,原件备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 25日 15时30 分,地点为拉萨市柳梧新区香格里拉大道15号天知雅砻阳光花园3-53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聂荣县政府新闻网》上发布。
8、其他事项
8.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需携带授权委托书)。
8.2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相关媒体、平台发布的项目相关澄清、更正、中标等公告,如因未及时关注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8.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9号文件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8.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
8.5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8.6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代替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市函【2021】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8.7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相关规定,从5月10日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承诺书附招标文件第九章,开标现场未提供企业出具的劳务员到场履职承诺书原件做废标处理)。
8.8、项目管理人员岗位间不得兼任并满足相关要求。
8.9、根据《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信息化考勤
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函[2021]26号)的要求本项目施行关键岗位考勤。
8.10、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
〔2019〕36号的相关规定。
8.11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
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8.12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
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投标文件无效。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8.13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
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市函[2021]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或保单的方式提交。
8.14本项目执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2020年3月12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区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网上在线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8.15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通知》(藏建市管[2023]228号)的规定要求。
9.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聂荣县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133 0896 0670
3.招标代理: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拉萨市柳梧新区香格里拉大道15号天知雅砻阳光花园3-53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33*****899
2024年03月05日
标签: 建设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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