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污水处理厂准地表Ⅲ类水提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保定市清苑污水处理厂准地表Ⅲ类水提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保定市清苑污水处理厂准地表Ⅲ类水提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清苑污水处理厂准地表Ⅲ类水提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已由保定市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以保清发改审批【2023】项目056号、清审批【2022】项目0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增发国债资金及区级,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保定市清苑污水处理厂准地表Ⅲ类水提标改造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日处理污水量:6万 m3/d,提标改造后,出水水质满足《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2795-2018)的核心控制区排放限值(TN≤15mg/L),达到地表准Ⅲ类水排放要求。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增初沉提升泵房(改造现初沉池配水井、局部新建)、改造一期二期好氧池空气管路和曝气系统、新增臭氧催化氧化池(部分改造现状臭氧接触池,部分新建)、新建提升泵房和V型滤池。提升改造相应的电气自控系统。(2)建设地点:清苑污水处理厂内。(3)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4 月 8日,竣工日期: 2024年 12 月 31 日,共268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28 日历天,施工工期: 240日历天)。(4)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自行明确一家成员为牵头人组成EPC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牵头人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履行及实施;(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规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事项各自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3-06 09:00至2024-03-11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3-29 13:4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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