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鹤公司2024年3月灭火器材招标公告
华鹤公司2024年3月灭火器材招标公告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华鹤公司2024年3月灭火器材)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华鹤公司2024年3月灭火器材 | 中海石油华鹤煤化有限公司拟进行2024年3月灭火器材。具体工作范围详见技术询价文件。 ★技术要求:1、每种灭火器型号应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由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报告。2、每种灭火器型号应有《MA检验报告》由应急管理部消防研究所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报告。 3、每个灭火器型号应有消防红色S标签,消防黄色S标签。4、每个灭火器型号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最少印有: 净重量 :X kg 检验员 检验日期 生产厂家 | (2024年3月) |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2个灭火器材的销售业绩,且均满足灭火器技术要求。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技术要求及验收证明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技术要求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的,均视为无效业绩。业绩金额应大于5万元/个. (3)公司成立时间不得少于3年(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 业务联系人:王岩0468-*******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本次将按照名录供应商、注册供应商、库外供应商顺序择优选取。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2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化学采办共享中心-华鹤派驻组
? 2024年3月6日
标签: 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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