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人财产评估机构选聘公开选取机构的公告

关于为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人财产评估机构选聘公开选取机构的公告

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人财产评估机构选聘
选聘主体 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投资审批项目
债务人情况 重庆中科建设 (集团) 有限公司 (曾用名:重庆市中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709******L,成立于2001年3月14日,注册资本:52,262.99万人民币,纳税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承包境外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和境外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不含稀有金属)、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租赁。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案号 (2024)渝05破35号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所需服务类型 破产业务服务
服务内容 中标机构接受管理人委托,对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截止破产受理日的财产价值进行评估,并协助管理人完成其他破产事务,具体委托内容如下: (一)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全面盘点清查,既包括破产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包括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权属、现状、司法状态等,配合管理人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区别权利负担,并编制财产清单; (三)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市场价格评估,编制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 (四)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算价格评估,编制价值类型为清算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 (五)对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作出分析与说明; (六)配合审计机构完成破产审计工作; (七)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破产事务工作会议或其他会议,并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八)协助管理人起草和完善相关破产文件,负责提供文件所需数据提供,并进行解释、说明; (九)或有委托内容:如中科控股系关联公司与债务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实施合并破产的,委托评估范围应当包含裁定纳入实质合并破产的关联企业。 (十)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一)未尽事宜通过业务约定书或者补充协议进行调整。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参选机构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主体,主体资格持续合法有效,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选机构及工作人员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作业资质和能力涵盖本案所涉财产。 3.参选机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建制、仪器设备及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和破产项目整体资产评估工作经验,其余工作人员团队必须配备资产评估及房地产估价师; 4.参选机构和工作人员没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责令停产停业、竞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及行政处罚记录; 5.参选机构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参选机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条件 参选机构应当入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并具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破产业务服务”项下对应评估资质。 (三)参选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本次遴选: 1.参选机构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参选机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参选机构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参选机构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本次委托事项: 1.具有前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2.工作人员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工作人员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工作人员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 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其他要求说明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参选机构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主体,主体资格持续合法有效,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选机构及工作人员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作业资质和能力涵盖本案所涉财产。 3.参选机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建制、仪器设备及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和破产项目整体资产评估工作经验,其余工作人员团队必须配备资产评估及房地产估价师; 4.参选机构和工作人员没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责令停产停业、竞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及行政处罚记录; 5.参选机构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参选机构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条件 参选机构应当入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并具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破产业务服务”项下对应评估资质。 (三)参选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本次遴选: 1.参选机构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参选机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参选机构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参选机构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本次委托事项: 1.具有前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2.工作人员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工作人员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工作人员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 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服务时限说明 (一)评估业务约定书签订两个工作日内,中标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进入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始评估作业。 (二)中标机构在2024年4月10日前提交评估作业初步意见;在2024年4月20日完成全部评估作业,并向管理人提交正式工作成果。 (三)增加或有评估内容的,由管理人和中标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服务金额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金额说明 1.参选机构对评估工作量调查了解后进行报价,报价应是以万元(人民币)为单位的整数。 2.参选机构报价函载明的费用含义应当是含税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餐费、会务费、通讯费、设备费、劳力费、税费、利润等以及物价上涨因素、国家政策调事风险和自然条件等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及费用),且报价不得违反有关部门对评估收费的限制性标准。本次报价范围限于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如中科控股系关联公司与债务人被法院裁定实施合并破产的,以后的新增关联企业资产评估的评估费用不高于以下公式的计算结果:本次中标报价÷债务人财产评估价值×(合并破产所有企业的财产评估总价值-债务人财产评估价值),与管理人协商后确定。 3.评估费用由管理人根据债务人财产情况支付。
选取方式 择优直接选取
需回避机构
回避原因
选聘时间 2024-03-13 17: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选聘主体咨询电话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谭 兵173*****923 邓晓华138*****585
采购需求书下载 中科-评估机构选聘办法.pdf
中科清算案民事裁定书(05破申3号).pdf
中科清算案决定书.pdf


2024-03-06


详情请见原网站

标签: 评估机构 财产 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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