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社会媒体监测分析服务招标公告
宣传部社会媒体监测分析服务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磋商邀请函
受中共北辰区委宣传部委托,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中共北辰区委宣传部社会媒体监测分析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中共北辰区委宣传部社会媒体监测分析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BCGP-2016-014
二、项目内容
1、针对北辰区宣传部的舆情监测需求,提供一套舆情监测系统,利用搜索引擎、文本处理的技术和知识管理方法,通过对互联网海量信息自动获取、提取、分类、聚类、主题监测、专题聚焦,实现对采购人网络舆情监测和热点事件专题追踪等需求,形成舆情决策库、舆情简报、舆情日概况简报等分析结果,为采购人全面掌握舆情动态,做出正确舆论引导提供分析和决策依据。
2、提供4人的服务团队常驻北辰区宣传部,提供全年无休(含法定节假日和周六日)的舆情服务,服务内容:数据监测和分析、数据实时和推荐和预警、数据报告(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服务范围:北辰区委宣传部和下属的15个乡镇街每天需要分别安排专人提供数据监测和分析、数据实时和推荐和预警、数据报告(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
3、织权威专家和行业人士为北辰区委宣传部提供危机管理与媒体应对培训,学习如何应对和处置负面舆情,提升北辰区各级政府官员的舆情应对水平。培训讲师须是国内顶级危机管理专家,并在国家行政学院等级别单位给中央部门及省部级领导培训过危机管理和媒体应对等方面的课程。年度培训次数不少于10场,每场培训时间不少于1天
4、提供舆情应对方案服务,组织权威专家和行业人士对突发事件实时提供舆情应对方案。权威专家和行业人士须担任过省级政府和大型央企等单位的危机管理顾问。
服务范围:中共北辰区委宣传部及下属天穆镇、北仓镇、双街镇、双口镇、青光镇、宜兴埠镇、小淀镇、新村镇、大张庄镇、西堤头镇、集贤里街、普东街、瑞景街、佳荣里街、北辰开发区等机构预警管理工作人员。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项目资金:94.8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最新更新为准。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五、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保证以下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 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提供声明函。
2、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代码证副本(原件备查) ;
3、 投标人若为法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 投标人提供省或省级以上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软件企业认定相关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相关证书;
5、 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至今)需从事过舆情监测或媒体监测的服务,投标人须提供舆情监测项目合同复印件证明,原件备查;包括合同名称、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5日,每日9:00-11:0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1号楼1708室。
(三)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授权代表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备注:如已报名供应商不能前来参标,应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本中心。
(四)磋商文件的售价:免费发放电子版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5月10日上午9:00。
(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5月10日上午9:00。
(三)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1号楼1709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女士、刘女士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共北辰区委宣传部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采购人联系人:李悦
采购人联系电话:***-********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1号楼1708室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女士、刘女士
(四)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五)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300400
电子邮箱:bczczx@126.com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本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5月3日起至2016年5月5日止。
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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