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2023年度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花都区2023年度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为全面掌握我区老年人情况,精准定位服务需求,提升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根据《广州市政府购买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项目指引》《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自行采购办法的要求,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花都区2023年度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工作,现公告项目需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花都区2023年度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
(二)需求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三)服务期
九个月(即从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四)项目报价
项目名称 | 最高单价(人民币) | 采购预算 |
花都区2023年度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 | 集中评估150元/次 | 采购最高限价40.5万元 |
1.本项目费用应包括所有因为评估工作等产生的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经费、服务支持经费、专业支持经费、办公经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
2.本项目报价共分两项,分别为集中评估报价、上门评估报价。报名单位每项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最高的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处理。
二、项目需求
(一)服务范围:广州市花都区
(二)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预计约2100人次(最终以实际评估人数为准),为申请政府资助居家养老服务、助餐配餐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居家适老化改造、“平安通”服务、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三)服务内容
评估机构需按照《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规范》的要求,通过全市统一的标准,对有需求的老年人能力程度、健康状况、社会支持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和照顾等级,作为申请政府资助居家养老服务、助餐配餐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居家适老化改造、“平安通”服务、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的依据。
(四)服务方式
采用集中评估(到评估点评估)和上门评估两种方式为老年人进行评估。
三、承接服务单位及人员要求
(一)承接服务单位要求
评估机构应为依法独立登记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具有固定的工作人员、专职的评估质控员、办公场所、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具备完善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管理等制度。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依评估结论而开展的服务工作。
(二)人员要求
1.需配备专职项目管理员,评估人员需包括评估员和评估质控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在工作中能够做好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3.具备临床医学、护理、康复、精神心理、公共卫生等执业资格或康复治疗师、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者等相应资质,且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且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5.熟悉评估政策,并掌握相关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规范,且具备相应的评估能力;
6.评估质控员为服务机构人员,需具备医学或护理背景及2年以上评估工作经验。
7.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与被评估的服务项目或该项目的承接机构有利害关系的;二是曾在承接该项目的机构任职,离职不满两年的;三是与评估的服务项目或者承接该项目的机构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的。
四、保密原则
评估机构须对本项目涉及的评估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花都区民政局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评估机构在本项目终止后需将项目过程中的所有纸质版、电子版资料移交给花都区民政局,不得保留以任何形式存储的评估信息数据,不得利用该项目的保密信息数据为其他的单位(包括自办单位)或项目服务。
五、报名资料
(一)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二)项目实施方案及详细报价;
(三)项目实施团队的人员资质证明。
(四)根据报名条件所需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密封(一式三份),当面递交联系人,如资料存在不真实或缺漏的情况,将不纳入候选服务单位。
六、资料递交时间和地址
(一)公告时间:自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3日;
(二)递交报名资料截止时间:2023年4月13日18时;
(三)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路35号花都区民政局(社区服务中心);
(四)联系人:汤俊华,联系电话:020-********。
花都区民政局将择优选定服务单位。如上级业务部门对评估内容、要求等进行调整,则按最新政策要求执行。
花都区民政局
2023年4月11日
标签: 人照护需求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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