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车辆及器材装备采购招标公告
2016年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车辆及器材装备采购招标公告
2016年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车辆及器材装备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山西辰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拟对2016年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车辆及器材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16年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车辆及器材装备采购
2.2招标编号:CFDHW********51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供货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
2.5供货时间:签订合同时约定
3.标包划分
标包 | 招标内容 | 数量 | 备注 |
1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等 | 具体招标内容及数量详见附件 | |
2 | 万向剪切器等 | ||
3 | 手抬泵等 | ||
4 | 防爆手持电台等 | ||
5 | 折叠式救援梯等 | ||
6 | 消防钩等 | ||
7 | 多功能挠钩等 | ||
8 | 液压破拆工具组等 | ||
9 | 一级化学防护服等 | ||
10 |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等 | ||
11 | 可燃气体检测仪等 | ||
12 | JP70举高喷射消防车等 | 第12-14包的投标人要求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且具有与投标车辆一致的公安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3C认证证书 | |
13 | 16吨水罐消防车 | ||
14 | 消防宣传车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须涵盖所投产品;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生产(制造)厂家针对本次所投产品的授权委托书;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招标项
目同一标包的投标;
4.6各投标人可以同时报名参加多个标包的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标包。
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于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 5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太原市高新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07室报名并领取文件。
5.2 报名时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制造)厂家针对所投产品的授权委托书、实行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需提供3C认证证书等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
5.3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500元整,且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招投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辰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瑞涛 联 系 人:郑兰香 胡鹏
联系电话:****-******* 电话/传真:****-*******
地 址:太原市前北屯路20号 地 址:太原市高新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07室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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