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东方明珠数字影视制作基地D11-01地块功能用房之食堂的合作运营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2024SY-DFMZYK-0003)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东方明珠数字影视制作基地D11-01地块功能用房之食堂的合作运营方招标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上海东方明珠影视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东方明珠数字影视制作基地D11-01地块功能用房之食堂的合作运营方招标,具
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O01)东方明珠数字影视制作基地D11-01地块功能用房之食堂的合作运营方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东方明珠数字影视制作基地D11-0】地块功能用房之食堂的合作运营方招标)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餐饮管理、服务相关的经营范围,具有承接本项目服务的能力,具有较
好的团队,具有良好的经营成效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2、投标人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投标人在近三年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任何
行贿犯罪记录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
目投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gsxt.gov.cn/)中查询。
5、投标人具有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纳税凭证或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或上一年度财务状
况报告或基本账户银行资信证明。
6、投标人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餐饮管理、服务相关项目业绩。
7、拟派项目负责人有相关工作经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06日12时00分到2024年03月13日12时00分
获取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可于上述时间,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
京时间,双休、3天以上节假日除外)至招标代理处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3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222号恒通大厦18楼会议室纸质文件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222号恒通大厦18楼会议室
七、其他
1、项目名称东方明珠数字影视制作基地D11-01地块功能用房之食堂的合作运营方招
标。
2、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范围为东方明珠数字影视制作基地提供食堂餐饮服务,
除甲方交付合作物业时已配备的甲方设施,其余运营物资(包括但不限于:锅、餐盒、碗筷、
台布等)均由乙方自行筹备。乙方负责组建团队,负责合作项目日常经营管理,根据基地客
户需求提供健康、卫生、美味的工作餐。乙方承担合作期限内与合作项目相关的全部日常经
营支出,包括但不限予原材料备货、人力雇佣和派驻、水电能源等公用事业费、清洁消毒
成本、通讯费、税收、检查检测费等。还包括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二次装修(如需)和验收
合格、负责合作期限内的厨师和服务人员的派驻和管理、相关证照和手续的办理、维保等: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服务期限:
(1)本项目整备期: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合作期限起始日为整备
期。整备期内乙方须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开展设计、建造、安装、采购、
证照办理等相关事宜:
(2)本项目合作期限:5年。在合作物业竣工并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双方应签署合
作期限确认书,以明确合作期限起止时间,预计合作期限起始日为2024年7月1日:
(3)本项目服务期限由乙方根据本项目情况在中标文件中自行确定,满足合同条款
“第二条合作期限”要求。
5、采购顶算金题甲方每年优先收益金额不低于含税价30万元、甲方第二顺序分配收
益比例不低于3%(任意一个报价/报费率小于采购上述采购预算将否决其投标)。
6、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和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益公章)
如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说明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原件的复
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被授权人身份证正
反双面复印件:
(3)投标人在近三年(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
(4)投标人在近三年(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wenshu.court.gov.cn/)有任何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
加投死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问一招标
项目投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gsxt.gov.cn/)中查询,查
询结果截屏打印件:
(6)投标人具有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以银
行对账单电子划缴记录、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或完税凭证为准]或投标人
具有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
银行对账单电子划缴记录、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等缴款凭证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
情况表》(缴费状态应为“正常缴费”)为准]或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银行资信
证明(加盖公章):
(7)投标人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餐饮管理、服务相关项目业绩[合同
件为准]原件的复印件:
(8)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姓名、邮箱、手机。
备注:1、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不接受除公章以外的:比如投标专用章等。原
件审阅后退回。超过以上时间,逾期不再办理。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
予接受。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未
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3、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
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
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二)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cebpubservice..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东方明珠影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00号
联系人:闫天字
电话:1592142369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222号恒通大厦18楼
联系人:许睿
电话:18616323018
电子邮件:rui_xu@arcplus.com.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且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