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结算咨询服务项目公告
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结算咨询服务项目公告
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结算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根据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完工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现决定对高速公路工程完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进行采购。
2.工程概况与询比采购范围
2.1 工程概况
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所属的建设项目主要分布在湖北省境内。
2.2 采购范围及咨询服务单位数量
2.2.1采购范围:
序号 | 咨询项目 | 工作内容 | 备注 |
1 | 合同变更审核 | 1.依据合同、设计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审核合同变更的工程造价合规性等,协助甲方与协作单位进行协调沟通,出具相应的咨询成果文件。 | |
2 | 结算审计 | 依据合同、设计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审核已完工程的结算,协助甲方与协作单位进行协调沟通,出具相应的咨询成果文件。 | |
3 | 计时收费项目(元/时) | 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的临时性造价服务工作。 |
本次询比采购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
2.2.2咨询服务单位数量:2家。
2.2.3主要工作内容为:
(1)参与公司承揽项目实施过程中协作单位工程结算的谈判及确定,对涉及项目分包单位的变更:审核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含工程量计算、复核)费用,审核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对协作单位合同外新增的单价进行咨询,并出具成果文件,提供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等方面的价格信息咨询,对协作单位的合同变更(所有变更原始资料由采购人提供)进行审核。
(2)公司高速公路项目(含公路、养护项目)在与协作单位办理过程中,受采购人的委托,对采购人办理的协作单位的结算(含工程量计算及复核)进行审核;协助采购人处理在与协作单位办理合同结算中存在争议及纠纷,并提出合理化的结算方案,咨询服务内容应合法合规、合同纠纷鉴定等均需出具咨询成果文件。
2.2.4具体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签订:结算咨询单位中选后,采购人与造价咨询单位签订框架协议,由采购人辖属项目部根据项目需要经采购人审批并出具任务派遣单后,根据具体委托事项与造价咨询单位签订造价咨询委托服务合同。
(2)合同变更审查
1)工作流程
咨询单位根据项目部具体的委托变更审查事项,收到项目部提供完整的采购文件、协作单位申请文件、合同、图纸、设计变更文件、现场签证等资料后,咨询单位在项目部初步变更审查意见的基础上,7天内提交变更审查成果文件,经项目部认可后,按公司程序上报采购人审批。
2)费用计算
费用根据采购人审批的变更金额、计费标准以及咨询单位申请的折扣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方法计算变更审查的费用,单项变更审查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费。咨询单位在项目部初步变更审查意见基础上提出合理化的审减意见,并被项目部和协作单位认可,按审减金额的8%计费予以奖励。
(3)工程结算审查
1)工作流程
资料收集:项目部提供完整的采购文件、协作单位申请文件、合同、图纸、设计变更文件、现场签证等资料等;
结算谈判:项目部自主与协作单位进行初始结算谈判,对有争议的结算项目部可邀请咨询单位参与,咨询单位最终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的建议和意见。若在结算谈判、审核过程中出现有较大分歧时,由咨询单位提议召开协调会,并整理相关资料,提出相关意见后,由项目部协调项目部相关单位和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讨论,项目部和咨询单位应全程参与,咨询单位负责做好记录、整理协调会议纪要,并按照会议纪要要求完善相关造价成果文件。但成果文件必须是既能有效化解采购人与协作单位之间的争议焦点,又能有效保证采购人合规经营的风险。
结算审定:咨询单位在完成结算谈判和结算审查后,15天内提交结算审查成果文件,初稿经项目部认可后,由项目部上报采购人审批。
结算合规性审查:咨询单位可在项目部已经办结的结算协议中抽查部分协议进行审查,主要针对结算合规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抽查频率不超过5%。
2)费用计算
费用根据采购人审批的结算金额、计费标准以及咨询单位申请的折扣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方法计算结算审查的费用,单一合同结算审查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费。咨询单位在项目部与项目部达成一致意见的初步工程结算书基础上提出合理化的审减意见,并被项目部和协作单位认可,按审减金额的8%计费予以奖励。
对结算合规性审查的协议,每出具一份合规性意见,按3000元进行计费,不计审减额奖励。
2.3 期限
本次造价咨询服务期限计划为1+1年(24个月),首年服务周期暂定为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具体服务开始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后续1年续签方式为本年度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考核(采购人将组织接受服务的单位(项目)对中选人的造价咨询工作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质量、工作服务时效性、服务人员素质、履行承诺情况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标准,所有服务项目的评分平均值作为最终评分,评分规则按照合同约定造价咨询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分)90分(良好)及以上。若中选人不愿续签下一年度造价咨询合同,应该在合同结束前2个月书面告知采购人。本次采购不允许转包、分包,采购人一旦发现中选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转包、分包及劳务纠纷的,视情节严重将单方面解除合同。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必须为鄂交投审[2019]159号文中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备选库中所列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申请人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本合同约定考核评分表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源配置、工作规范性、服务管理能力、合同履约能力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协作单位(AA,核心协作单位),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5.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源配置、工作规范性、服务管理能力、合同履约能力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列为较差协作单位(D级),一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被纳入黑名单(Z级),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正常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
(2)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传播虚假信息,对建设集团或其子(分)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3)存在行贿、赠送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等行为,被定性为违法处理的;
(4)在采购程序中,因隐瞒真实情况被确定为成交人的;
(5)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协作单位的;
(6)与其他协作单位之间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报价或合谋使之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或与采购人串通的;
(7)以提供虚假或伪造资料骗取入库,后经查实;
(8)采用恶意举报等方式干扰建设集团或其子(分)公司采购行为的。
3.5.4 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提供服务部分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ebidding/)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9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文件费500元/合同段,文件费售后不退。
5.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9时30分
5.2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申请人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申请人完成申请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申请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申请人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申请人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评审办法
本次询比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龚家铺110号
邮 编:******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80*****756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邮政编码: ******
联 系 人: 罗女士
联系电话: 027-********
2023年3月
附件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 | 资质要求 |
第1包 |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或类似服务内容。 |
注: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合同包 | 财务要求 |
1包 | 第一种方式 |
注:1.采用方式一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采用方式二应附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包 | 业绩要求 |
1包 | 近5年至少承担过2条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 |
注:申请人应在此表中填写近5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来承担的类似项目施工,申请人为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提供业绩附件支撑材料时,可提供其法人代表名下其它公司或其法人代表作为授权委托人的类似施工业绩,并提供合同协议书。如无合同协议书,采购人在对申请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项目;申请人承担的分包工程业绩予以认可,但必须满足业绩要求中的专业内容。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 | 信誉要求 |
1包 |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
注:1.对以上(1)、(2)、(4)信用状况应附指定网站截图。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师证书或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担任过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同时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注册证书。 |
造价工程师 | 1 | 中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师证书或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参与过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同时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注册证书。 |
1 | 中级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师证书或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参与过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同时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注册证书。 |
注:项目负责人与造价工程师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书、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造价工程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造价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标签: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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