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泥终极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泥终极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泥终极处置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 ||
行政区域 | 东营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3月06日 14:5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02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东营港顺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项目概况: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泥终极处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对应界面,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所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4-02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A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泥终极处置项目 | 1 |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2、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服务承包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5、投标人应具备污泥处理处置场所【相关材料】及相应的污泥处理处置能力【由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年处理污泥*****吨(含)及以上能力的材料(例如环评批复文件)】。 | 600.****** |
标签: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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