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控安保系统维修和更新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控安保系统维修和更新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为完成本年度监控安保系统维修和更新工作,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该项工作进行采购,现将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控安保系统维修和更新工程项目。
二、项目内容
1.对监控线路进行全面的梳理,更换老化、接触不良的监控设备的电源线、网络线和视频线;所有线路均需穿管(PVC管线)安装;在能看见线路的地方标注线路的来源(含弱电井)。
2.新增3台24口汇聚交换机(3楼、10楼弱电井);更新海康威视的录像机一台,配备足够硬盘,且所有录像机均能达到存储时间30天的安保要求;更新摄像头20个。
3.监控视频调试需通过验收,且能提供更新的设备质保两年、整体运维服务三年。运维服务期内发生故障的,专业技术人员7*24小时响应。
三、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13万元。
最高限价:与预算金额一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营业3年以上,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2.属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入驻企业;
3.具备系统集成(含软件、信息、安防、安全技术防范)资质和施工的经营范围;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3年11月24日下午16:30前将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密封送交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5号0802房,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2.投标人需根据《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聘请安防单位服务项目表》要求按顺序提供材料。
六、评标及结果公示
投标截止后,招标人将依据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将评议确定的中标单位名单在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七、业务咨询
标书接收联系人:财务科黄工,联系电话:0771-*******。
项目业务联系人:办公室梁工,联系电话:0771-*******。
附:1.服务要求;
2.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聘请安防单位服务项目表
3.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控安保系统设备清单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1
服务要求
说明:本服务需求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个项目的服务、调试和验收.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质量保证期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质保期内如因中标单位设备质量问题遇到返工和补做情况的,中标单位必须在3个法定工作日内负责无条件、无偿地返工和修正。)
2、★免费运维服务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免费运维服务期内,采购方发现有数据不可用或其他质量问题等情况,中标单位应立即对相应部分数据进行处理,保证用户正常使用。
3、★中标单位应在运维服务期内提供7×24小时的服务,服务响应并上门的时间为0.5个工作日。
五、其他要求:
1、报价以各细项为条目进行报价,各报价中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如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2、付款方式:中标单位应根据实际使用数量服务,合同的最终结算必须与预算报价一致。
中标单位全部完成项目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金额。
中标单位应在采购人付款前向采购人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采购人未收到中标单位开具的合格发票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直至中标单位交付发票为止,采购人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付款时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将结算款项转入中标单位在本合同签章页的指定账号。中标单位指定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否则采购人向原账户转账视为有效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3、投标人若有请提供近三年从事安防系统设计、施工和运维的成功案例(若有请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4、投标人有固定营业场所,有相应的售后服务机构和队伍。
5、投标文件必须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和服务方案。
★6、保密要求:成交中标单位须与采购人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书》,严格遵守采购人保密制度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对本项目所有项目信息以及接触到的材料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7、拟投入人员、办公设备及耗材:中标单位负责提供项目所需的人员、开展项目所需的计算机、扫描仪、装订机等(采购人另有要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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