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内窥镜冲洗器招标公告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内窥镜冲洗器招标公告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内窥镜冲洗器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人: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项目编号:ERY-HQ-07号

编制时间:2024年03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供应商符合性(形式性)要求及通过标准

第六章 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七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八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九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十章 评审方法

第十一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采购人)委托,拟对内窥镜冲洗器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ERY-HQ-07号

2.采购项目名称: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后勤保障货物、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二、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控制报价*****元(叁万贰仟元整)。

三、采购项目简介:

内窥镜冲洗器一套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在(医院门户网)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产品)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供应商报名及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时间:

供应商自行下载编辑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 03月13日 09时 (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大坪路89号(县人民医院)4楼会议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医院自行确定谈判开启。

十一、谈判地点:

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大坪路89号(县人民医院)四会议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大坪路89号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138*****508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采用单价报价,按实结算。

最高限价:详见清单控制单价;

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

邀请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数量

不少于3家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4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5

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汇总表和报价明细表是首轮报价的载体,最终报价表是最终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谈判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是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最终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认可的。

6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2、供应商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鲜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注:

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由评审委员会现场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建议供应商提前做好成本说明。

2、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项目评审后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供应商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

3、项目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要求。

7

中小企业扶持

本项目不涉及

8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谈判

9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实质性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名单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前述情形,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0

评审情况的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评审结果在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门户网上予以公告。

11

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不收取谈判保证金。本谈判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

12

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

供应商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询问、质疑供应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咨询电话:138*****508,赵老师

联系地址: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大坪路89号(县人民医院)。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门网上公告后(二个工作日内),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赵清利

联系电话:138*****508

地址: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大坪路89号,成交供应商逾期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放弃成交。

1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本项目采购工作中的落实(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格式见本谈判文件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

2、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

3、供应商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其他未尽事项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注:1. 因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工作已经完成,为保障相关单位和个人行贿档案及行贿信息查询的全面、完整、准确、权威,自2000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均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相关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查询相关信息的,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

2.本项所指的法定代表人适用于独立法人单位供应商,主要负责人适用于其他组织形式的供应商(如分支机构等)

15

谈判文件包括的内容

一、谈判邀请;

二、谈判须知;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符合性(形式性)要求及通过标准;

六、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八、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九、响应文件格式;

十、评审方法;

十一、政府采购合同。

16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盖章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一份、其他响应文件一份、报价文件一份(实质性要求).

2、响应文件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有明确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的,还应同时单独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供应商响应文件因其编制版面、排版等原因,在同一页面中如有多处要求供应商签署、盖章的,此页面有供应商一个签署、盖章即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盖章要求。(实质性要求)

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实质性要求)

4、响应文件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5、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6、响应文件统一用A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图纸或其他需要大幅纸张展现的或谈判文件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7、除上述要求盖章的页面外,响应文件中其他页面每页及报价文件每页应加盖有供应商鲜章,采用清晰可见的骑缝盖章代替此条要求盖章的亦可。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为法人单位的,指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性质的,指营业执照中明确的负责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参照法定代表人编制.

17

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和标注

1、供应商应在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应当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实质性要求)

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鲜章)。

4、供应商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因页数较多,无法按上述要求密封在一个包装袋内的,可以自行分装,但封面应明确表明分装的内容。

5、如供应商将“单独密封包装”的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同时封装在同一整体包装袋内。

注: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包装、标注的响应文件,将可能被拒收或被认定为无效。

18

响应文件拒收情形(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未按谈判文件密封包装要求单独密封包装递交如下响应资料的:

(1)资格性响应文件;【一份】【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2)其他响应文件;【一份】【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3)报价文件;【一份】【密封袋内】

(4)要求单独密封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如有);

2、存在本须知附表所述供应商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的;

3、通过邮寄、快递等非面呈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

4、递交响应文件时不按实办理递交手续的。

注:

(1)响应文件接收时间段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具体接收时间段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执行。

(2)开标过程中发现上述问题的,视同拒收处理,对相关供应商响应文件不纳入开标范围。(由开标现场监督人员证明签署)

(3)评审过程中发现上述问题的,视同拒收处理,对相关供应商响应文件不纳入评审范围。(由评审现场监督人员证明签署)

19

谈判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谈判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60日历天

20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与备案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1

样品提供

t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

(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第六章;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t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供应商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22

讲解演示

tA不组织。

¨B组织。

(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现场抽签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审委员会提问。

(2)方案讲解演示方式:

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评标室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

23

成交服务费(实质性要求)

不涉及

24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

25

对分包的要求(实质性要求)

?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

t B不同意分包。

26

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实质性要求)

1、定义: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关境认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单独关境地区(产品品牌属于境外企业所有,在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组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人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27

本谈判文件电子文档使用风险告知

请自行注意使用相应的软件,出现阅读、使用风险,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8

谈判文件解释

1、谈判文件中的规定如有前后不一致的,按相同事项在文件表述的先后顺序,以靠前的表述为准;属于明显文字错误可由采购人进行澄清。但属文字错误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须修改后重新招标的除外。

2、谈判文件中的相关表述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背离或冲突的,以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3.本谈判文件个别表述可能不适用本项目内容,供应商可据实理解,评委亦将据实评判。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机构所有。

2.有关定义

2.1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谈判事宜的采购机构。

2.2“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3“货物”系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设施设备等。

2.4“服务”系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售后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5“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的统称。

2.6“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7“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并完成登记备案拟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8本响应文件中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9“鲜章”系指带有印泥原始加盖的公章,非复印、扫描、彩色打印的方式取得的印章(对于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法律、法规许可使用的电子印章视同有效)

2.10采购文件中所称的“复印件”,指与原件资料(文书文件、证书证件等)一致的等比例或缩放比例翻印、影印等材料。

2.11“资格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系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满足的资格性条件或符合性条件方面的实质要求,供应商响应不满足的将按其对应情况,对供应商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或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2.12“?”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人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人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人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货物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包括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承诺函、服务质量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其他资格性证明材料等谈判文件要求的承诺函。

文件二:其他响应文件

包括响应函、报价一览表、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商务应答表、供应商项目业绩一览表、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项目服务方案、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等文件。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实质性要求)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实质性要求)

19.1 响应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附表”要求进行密封。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人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人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符合其响应文件中的已有载明内容,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不涉及)

33.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后采购人自行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等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5.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5.4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5.5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若有),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呈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5.6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应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人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须对上述情形作声明,无声明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成交后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9.法律法规变化的调整

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其他相关政策执行(实质性要求)

40.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40.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谈判文件和合同。

40.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

40.4本项目若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谈判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41.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的情形;

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注:1、较大数额罚款认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本项目“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经审查任意一项不合格做无效处理。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三证合一” 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有效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三证合一”的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4、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与谈判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6、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8、具有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10、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1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12、提供不具有限制或禁止情形的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13、提供供应商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声明及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满足谈判文件中关于资质、资格的其他要求;

(2)供应商自行提供认为有利于本次谈判的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及材料。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供应商符合性(形式性)要求及通过标准

序号

审查项目

通过条件

1

响应文件正本数量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2

响应文件签署、盖单位公章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3

响应文件组成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4

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有效期等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5

响应文件报价

不超过谈判文件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符合本谈判文件第二章中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报价要求”的要求”

6

技术、商务、服务应答内容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7

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和其他政府采购合同主要内容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8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第六章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内窥镜冲洗器项目

2.项目资金及来源:事业发展资金。

二、采购技术参数指标(实质性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和型号

规格、性能和技术参数

1

内窥镜冲洗系统

利用冲洗液体对腔体进行加压使其膨胀,从而达到腔镜检查和维持手术中可视空间及腔内冲洗作用的设备.

1.2

外接电源/输入功率

a.c.220V 50Hz/200VA

1.3

安全类型

I类BF型

1.4

运行模式

连续运行。

1.5

冲洗压强调节范围

15 mmHg~700 mmHg

1.6

冲洗压强准确性

<50mmHg时,允差为±5mmHg

≥50mmHg时,允差为±10%

1.7

冲洗流量调节范围

10 mL/min~1500 mL/min

1.8

冲洗流量准确性

≥100mL/min时,流量设置的允差为±10%;

<100mL/min时,流量设置的允差为±10mL/min

1.9

冲洗管道

挤压部分的耐久性

以运行3h停1h的周期,可进行至少20个周期

牢固性

承受15N的静态轴向拉力15s不脱开

滚压管路的内径

内径为7.0mm,允差应为±0.33mm

消毒耐受性

采用温度为121℃的饱和蒸汽,每次持续15min ,可进行至少20次。

1.10

控制开关

系统冲洗管路的气压室部分一旦脱离正常位置,系统的冲洗功能应立即停止工作,回到待机状态

1.11

储存湿度

93﹪RH

1.12

噪音

≤70db

1.13

使用期限

5年

提供技术参数佐证材料(彩页或白皮书)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交货时间、地点:

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30分钟内将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服务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服务,完成安装调试或交货后并验收合格将由采购人验收签字生效。

2、报价要求:

投标供应商报价应包含货物及服务所需的供货、完工验收直至移交给采购人所要求的全部费用。

3、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合格标准,材料及设备选用满足设计和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4、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竣工后一次性支付全款

5、售后服务要求:

(1)按国家规定和厂家承诺实行“三包”,投标报价包含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及相应人员培训。

(2)质保期:货物按分包内注明质保期,维修维修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3个月.

(3)维修及响应时间:

A、提供7*24小时的全年无休服务,普通故障5小时内解决问题。

B、供应商应具有24小时电话维修系统,提供负责人及专职技术人员姓名、通讯地址及24小时在线移动联系电话。

C、供应商需派专业技术人员对采购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护、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培训至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

6、验收方法与标准:

(1)货物在安装调试完毕后1日内,向甲方申请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6)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违约责任:

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在本项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争议,双方承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七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详见第六章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有明确说明或标注“实质性要求”的内容。

第八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本项目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委员会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第九章 响应文件格式

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谈判文件中明确将该内容作为资格性要求或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正文时,请按本章节的顺序编制。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正文时,应按本章节的顺序编制,未按顺序编制的,评审委员会可能会对其响应文件的规范性方面作扣分处理。

提示:

1、本文件第九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格式,下页起的所有加有双下划线的部份是对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的提示或制作说明及制作要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可以将其删除。

2、本谈判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是按本项目实际提供,除注明了供应商自行编制或增减说明的外,供应商应按此格式编制响应文件。本文件中没有做出要求的,供应商自行自编。

3、本谈判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中的空格部份由供应商自行填写,供应商认为无具体内容的可用“/”填充或留空,但无论供应商怎么填写均表示供应商已根据自身情况做出了完整的谈判应答,供应商谈判应答是否满足、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对本响应文件格式中:标注为“(必须提供)”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编制并格式内容不得更改(增减行除外),格式中有注明自行编制或允许变动的除外;(实质性要求)

5、对本响应文件格式中:标注为“(必须提供)”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编制并格式内容不得更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对没有标注为“(必须提供)”的或标注为其他内容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选择编制或不编制;但无论供应商编制与否,均表示供应商已根据自身情况做出了完整的应答,并且是供应商真实意思表达,由此产生的评审结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如果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须进行分包编制交分包提交。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应当单独包装密封

密封包装封面格式样例

项目

供应商根据密封、包装所属类型填写“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或“报价文件”字样

项目编号:

包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年 月 日



谈判响应文件胶装封面格式

正本

项目

供应商根据所印制的响应文件类型填写“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字样


项目编号:

包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年 月 日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文格式

目录

(目录及页码由供应商自行据实编制)


一、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身份证明材料

(必须提供)

根据供应商性质,提供供应商应当具有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其他组织证书(证件)、自然人身份证件等能够证明供应商有效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二、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必须提供)

(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不提供,自然人不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根据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情况二选一,必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谈判时适用,自然人谈判参照适用)

峨边彝族自治人民医院:

供应商单位全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周岁),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格式,授权代表人参与谈判时适用)

峨边彝族自治人民医院: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 )谈判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注:其他组织形式的供应商参与谈判的,参照编制。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必须提供)

峨边彝族自治人民医院: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活动,我单位在此声明并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必须提供)

峨边彝族自治人民医院: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活动,我单位在此声明并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必须提供)

峨边彝族自治人民医院: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活动,我单位在此声明并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

(必须提供)

峨边彝族自治人民医院:

我单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号: )谈判年,我单位具有良好商业信誉,不存在下列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情形:

1、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2、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等规定的认定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其他情形。

若我单位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谈判响应、成交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采购谈判活动等)。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必须提供)

峨边彝族自治人民医院:

我单位就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号: )的谈判内容、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充分的理解。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完全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因我单位在本项目所投入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原因致使本项目合同履行造成的采购人损失以及按国家采购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规定的一切违约责任,我单位自愿全部承担。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必须提供)

峨边彝族自治人民医院:

我单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号: ) 谈判前三年内,在采购及谈判活动中及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含较大数额罚款)。若我单位虚假声明,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谈判响应及成交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采购谈判等活动)。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

(必须提供)

峨边彝族自治人民医院: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 )谈判活动中,已认真阅读并认知了关于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方面的规定要求,在此我单位声明并承诺如下:

1、在参加本项目谈判前十年内(单位注册不满十年的,按实计算),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为: (填写“具有”或“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的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 ,身份证号: 。

2、如若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愿意承担法律法规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一切责任;

3、如若我单位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以其他方式虚假响应的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其他未尽事项按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声明及承诺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法人单位的,指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如分支机构等),指主要负责人;自然人谈判的,参照法定代表人编制。


十一、不具有禁止或限制情形的声明函

(必须提供)

峨边彝族自治人民医院:

作为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号: )供应商,我单位在此声明,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过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处于财政部门处罚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供应商;

4)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

5)法律法规、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限制情形。

如经查实,我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自愿接受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同时我单位自愿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造成的各种处罚与处理。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供应商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声明及承诺书

(必须提供)

峨边彝族自治人民医院:

我单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号: )谈判活动,我在此声明并承诺如下:

我单位满足与本项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若我单位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谈判资格、成交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三、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必须提供)

提供谈判文件“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中规定的资格、资质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本章节格式文档中已具有的除外):

其他响应文件正文格式

目录

(目录及页码由供应商自行据实编制)

一、
谈判响应函

(必须提供)

峨边彝族自治人民医院: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包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响应的有关事宜,并响应如下:

1、我方的报价均是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该项目所需内容的全部价款。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本项目的谈判有效期为: 日,谈判有效期从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用于评审的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一正,“其他响应文件”一正本,“报价文件”一式。我方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及谈判可能发生的变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5、我方完全接受并认可本项目谈判文件中的规定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谈判截止时间届满前法定时限内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6、我方完全接受并认可本项目谈判文件中的规定要求,并通过我方的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作出了全面的积极响应,如因我方提供的响应没有完全到达或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评审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人、财政监督等单位或组织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作出的认定、处置行为,我方完全同意。

7、我方在谈判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及第三方资料(包括产品制造商的任何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准确,如因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及第三方资料存在虚假(或不实)及如若中标后查证存在虚假(或不实),我方自愿承担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相关处理;对因第三方资料存在虚假(或不实)给我方可能造成的损失与损害,我方依法向第三方主张或诉求,同时不改变我方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

8、我方的产品为正规渠道来源、合法生产销售的全新产品,在本项目谈判前,我方已与该产品制造商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商榷,产品制造商该产品的供货能力能保障我方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履约时限内如期完成本项目,如若成交后不能按时履约完成或提供的产品与谈判时产品不一致,我方自愿相应的法律责任;

9、我方完全尊重并认可谈判文件中规定并赋予采购人或评审委员会代表采购行使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权利,对采购人选择的结果完全认同并无异议;

10、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能要求我单位现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的,我单位将在评标现场按谈判文件及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及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确认,并作为我单位响应的组成部份;因我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或者修正确认后不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或者不及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或者不及时进行修正确认,造成对我单位的响应无效或评审不利,我单位完全认可;

11、我方一旦成交,将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要求,在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送至采购人进行合同编号。如未按此要求执行,属我方原因责任。

12、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13、我方完全认可并同意采购人及财政监督部门对我方提交的响应中的属于可以依法公开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包括:(1)被依法认定的不良行为记录;(2)如若成交后的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3)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4)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5)履约验收结果;(6)可以依法公开的其他内容;

14、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15、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谈判文件第二章关于“谈判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验收”、“其他相关政策执行”等的实质性要求及第二章要求的其他所有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履行。

16、如报价产品有属于CCC 认证范围而我单位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的,我单位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将 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至采购人,并保证报价时 CCC 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虚假响应。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17、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8、我公司完全认可并承诺遵守谈判文件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特别约定,我公司若存在任何时候不遵守此约定的情况均可视为我公司对此进行了虚假响应,我公司愿意接受虚假响应的一切相关处罚。

19、采购人确认成交人期间,在采购人要求的情况下,被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需提供本采购文件所涉及的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备采购人核查,在此期间未提供的,采购人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人。

20、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共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必须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技术要求应答表

(必须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谈判文件要求

谈判响应应答

偏离情况

1




2




3




4




注:

1、供应商将第六章中“三、技术服务要求”内容列入此表;

2、供应商填制“谈判响应应答”时,如完全响应且没有正、负偏离的,可填制“完全响应”;若有正偏离的,可只写出正偏离的具体内容,若有负偏离的,可只写出负偏离的具体内容,没有写出的其他的内容视同无偏离并完全响应;

3、偏离情况由供应商根据谈判响应应答实情,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商务及合同条款应答表

(必须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谈判文件要求

谈判响应应答

偏离情况

1




2




3




4




注:

1、供应商将第六章中“二、商务要求”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供应商填制“谈判响应应答”时,如完全响应且没有正、负偏离的,可填制“完全响应”;若有正偏离的,可只写出正偏离的具体内容,若有负偏离的,可只写出负偏离的具体内容,没有写出的其他的内容视同无偏离并完全响应;

3、偏离情况由供应商根据谈判响应应答实情,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

1、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应清晰可辩,包括首、末页、货物清单页、签字盖章等关键页)。

2、证明资料依次附于本页后(如有遮挡或字迹不清,该业绩不作有效认定)。

3、如涉及业绩评定的,评审委员会以此表为评审认定依据。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服务方案

(供应商自行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编制)

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必须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售后

服务

人员













注:1、表格可以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扩展或调整

2、人员按谈判文件要求有证书、证件、证明要求,证书、证件、证明材料依序附于本页后;如涉及对人员评定的,评审委员会以此表为评审认定依据。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知识产权承诺书

(必须提供)

峨边彝族自治人民医院:

作为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号: )供应商,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1、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货物)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货物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 我单位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单位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单位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我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谈判响应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失信行为声明及承诺书

(必须提供)

峨边彝族自治人民医院:

作为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号: )供应商,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并正确领会谈判文件中关于失信行为的相关政策、要求,我单位在此做如下声明和承诺:

1、我单位在此郑重声明,我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响应前 (填写:“具有”或“不具有”)谈判文件规定失信行为情形之一。

2、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如存在谈判文件规定失信行为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自愿接受按照采购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若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谈判响应前已有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我单位自愿接受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一次扣2分的惩戒,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累加扣分后超过本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政府采购政策”总分值的,在项目评审总得分中扣除。(注: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的方式进行惩戒。)

4、我单位如有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失信行为,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5、如若虚假声明和承诺的,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成交通知书领取及代理服务费交纳认知的承诺函

(必须提供)

峨边彝族自治人民医院:

我单位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 )谈判活动,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谈判文件中规定关于成交通知书的领取及代理服务费交纳的要求,我单位承诺:

1、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在公告期满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同时一次性缴纳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我单位已经知悉,且我单位本项目报价中已涵盖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并作好了如若成交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交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资金准备,并按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3、如未按上述执行,造成我单位无法领取已发出的成交通知书,甚至逾期不领取成交通知书,被视为放弃成交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的自行承担。

4、如未按上述执行,造成我单位本认知响应承诺为虚假材料(承诺)的事实而由我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我单位已清楚认知并认可;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实质性应答和承诺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内容由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自行编制,如果没有,可填写“无”。


报价文件(格式,单独密封递交,一式三份)

一、报价汇总表

(必须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项目名称

交货时间

报价(元)

1




报价(元): 大写:

注:1、本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达到谈判文件的具体项目需求的所有费用,已包括所有相关税费。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通过资格审查并经过谈判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审查此表内容。

3、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及编制情况,采用横版或竖版,表格栏目不够的自行添加。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明细表

(必须提供,在报价文件正文中编制,并与报价汇总表金额一致)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报价(元)

备注

1






2






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的人工费、材料费、资料费、装订费、利润、税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 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报价明细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投标人鲜章。(实质性要求)

3、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及编制情况,采用横版或竖版,表格栏目不够的自行添加。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项目名称

交货时间

报价(元)

1




报价(元): 大写:

供应商名称: (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供应商可不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并提供此表。此表为谈判结束后,由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可先行填写打印此表加盖公章备用),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采购人工作人员,由其收集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其最后报价以谈判结束后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

2、报价应是包括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


第十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 评审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人评审组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组成。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评审委员会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单位对谈判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根据需要要求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七)向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审委员会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以及经过谈判供应商按规定变动并提交的响应文件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谈判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2.1.2评审委员会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是综合评分法之外的评审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8)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向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审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性检查。

评审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供应商资格审查的范围不能超过谈判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资格审查报告的有效性。

2.2.3评审委员会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法和谈判文件规定。

2.2.5采购人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谈判。

2.4.1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评审委员会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委员会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否则无效。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谈判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谈判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签字或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评审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评审委员会复核。评审委员会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谈判评审报告前,采购人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评审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委员会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认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复核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评审委员会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谈判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被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理由,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如有授权)。

谈判报告应当由评审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委员会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1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评审委员会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签字或加盖公章,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2.13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履约能力、其他商务等。

3.2 除价格因素外,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通过后评分明细表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评审项

分值

评审方法

投标报价100%

10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100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4.1评审委员会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评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评审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人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人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的请托。


第十一章 政府采购合同

(样例,具体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共同按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内容进行合理、合法、科学修编)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XXXXX

供应商(乙方): XX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XX(项目编号:XXX号 第XX包)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期限

以双方的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为准

第二条 合同标的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万元)


第三条 合同款支付方式

以双方的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为准

第四条 知识产权、货物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货物产权。

第五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七条质保条款:

以双方的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为准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供货及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供货质量及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因政策、法律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采购人需要停止执行本项目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供货并提供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合同款,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供货及提供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2)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四份,乙方一份,采购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附件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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